《唯识三十论》讲记·之四
济群法师
第二节 初能变--阿赖耶识
初能变是指第八识,本论以八段十门对其进行阐述。即三相门、所缘行相门、心所相应门、五受相应门、三性门、心所例同门、因果譬喻门、伏断位次门。
三相门为阿赖耶识的自相、果相、因相,在《唯识三十论》中的颂文是:
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一、赖耶的自相
阿赖耶识为梵语,汉译藏义,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
能藏,是说阿赖耶识具有能藏的作用,像仓库一样可以储藏物品。在阿赖耶识中,储存了有情无始以来的生命经验,堪称生命的宝藏。也正因为阿赖耶识具有这样的特点,所以我们在生命延续过程中付出的所有努力,才会功不唐捐。
所藏,即所储藏的物品。如果将能藏喻为超大容量的仓库,那么所藏便是其中所有的藏品。那么,阿赖耶识中储藏的是什么呢?也就是推动生命延续的力量--种子。
说到执藏,必然要联系到第七识。在无尽的轮回中,第八阿赖耶识始终被第七末那识执以为我。因为第八识的生命主体,也就是它的见分是相似相续的,具有相对的恒常性。正因为如此,第七识在认识第八识的过程中,就将它执以为固定不变的对象而恒生我执。同时,第七识又与我痴、我见、我爱、我慢等种种烦恼相应,在有情生命中,就表现为强烈的自我。第七末那识对第八识的爱一刻都不曾间断,即使在梦中也不能摆脱。由于第七识始终将第八识执以为我,所以第八识又名我爱执藏。众生无始以来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处处著相,根源就在于末那识;又因执我而产生种种烦恼,造业并流转生死,根源也在于末那识;各种宗教所建立的灵魂和神我,根源仍在于末那识。
阿赖耶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重点为执藏义,它体现了阿赖耶识在生命流转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我爱执藏被定义为阿赖耶识的自体相。我爱执藏并非阿赖耶识自身的过失,而是末那识强加于它的,所以真正的幕后操纵者是末那识。末那为染污义,它固执而一厢情愿地爱着阿赖耶识,一直要到八地菩萨,才能从它的纠缠中解脱出来。
第八识的名字很多,如阿陀那识、异熟识、根本识、心等等,阿赖耶识只是其中之一。每个名字的安立皆有所侧重,也就是根据第八识的某个特征来定义。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称谓,在家庭中,对于妻子是丈夫,对于孩子是父亲,对于父母是儿子;在社会上,对于学生是老师,对于领导是下属。我们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人,就会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发挥不同的作用。阿赖耶识的命名,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
第八识共有三位,代表了我们从凡夫到圣贤所经历的过程。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第八识无始以来都被第七识执以为我。从大乘来说,这一过程将持续到七地菩萨;从小乘来说,则持续到无学位圣者。直到那个时候,末那识才会终止对它的纠缠,所以阿赖耶识之名一直要用到七地菩萨。如果将第七识和第八识比作一对形影不离的夫妇,那么只有在妻子去世后,丈夫才不能名之为丈夫。同样,到八地菩萨或无学位圣者时,阿赖耶识的名称亦会发生改变。因为此时已转染成净,转识成智,意识到这种无明之爱是没有意义的。
二、善恶业果位:作为善恶业力遭感的果报体,第八识为真异熟,这一角色要扮演到十地最终的金刚心。正如《八识规矩颂》所说:“金刚道后异熟空”。当修行进入金刚道的境界,已趋向最终的解脱,第八识也将在成佛之前被最后清空。而金刚道以前,第八识的体还是有漏的。从初地见道的刹那开始,首次开发出生命中的无漏种子,但无漏种子现行后,有漏种子依然会发生作用。在最初阶段,有漏种子发生作用的时间更长、更持久;到五地、六地之后,有漏和无漏的作用才变得势均力敌;到七地、八地之后,基本就是无漏种子在现行,有漏的作用变得非常微弱,但识体还是有漏的。到金刚道后,异熟识的有漏识体就彻底放弃了,成为纯粹的无漏识,也就是无垢识。因此,在抵达金刚道后,有漏种子不再能发生作用,异熟果所担任的角色也不再称为异熟识。
三、相续执持位:又名阿陀那识。阿陀那为梵语,为执持义,即执持有情的生命体。成佛后还有没有识执持有情的生命体呢?依然是有的。但在凡夫阶段,执持生命体的是有漏的第八识;而在成佛之后,执持生命体的则是清净的无垢识。只要我们还是有情,总还是有识在执持着生命体,永无终结之时,所以相续执持位一直要尽未来际。
二、赖耶的果相
佛法提出了因果和轮回,但同时又强调无我。既然无我,又是由谁在造业及感果?当一期生命结束之时,又是谁去受报?在我们的生命领域中,谁有能力来承担这个责任?前五识、第六识和第七识显然都缺乏这样的能力。
唯物论者之所以对潜意识缺乏认识,是因为前六识生起活动时,和物质现象的关系非常密切,甚至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自持。由于凡夫这种心随境转的特点,便使唯物论者得出了物质决定意识的结论,认为意识是由物质派生的。事实上,我们生命中还有潜在的精神力量和深层的心理活动,恰恰是它们在决定意识的活动。
从遗传的角度来说,生命包含着两个系统:一为物质系统,即“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一为精神系统,也就是第八阿赖耶识,而它沿袭并继承的,正是自身生命延续过程中形成的种子。我们现有的生命素质及种种心理特征,来自过去生的积累,不是父母的给予,也不是造物主的恩赐,这一点是唯物论者和其他宗教所没有看到的。
从轮回的角度来说,必然要有生命主体来担任这一重任。外道讲轮回,是以神我或灵魂为依止,而佛法强调无我,那么受报的主体是什么?唯识学在对生命现象进行考察之后,发现作为生命的果报体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首先是业果,业果的特征是无记,即非善非恶。如果天性就是善的,恶行的产生就失去了依据,也无法招感痛苦的果报;如果天性是恶的,善行的产生就失去了依据,也无法招感乐受的果报,所以果报体必须是无记的。其次是没有间断,倘若执持生命的果报体出现间断,有情的生命就会随之结束而成为无情,轮回也就无法相续。第三是遍三界,就是在三界的任何时空都能产生活动。
相比之下,前五识时有间断,且二禅以上便无五识;第六识亦有不起现行之时;第七识则不是异熟业之所感。可见,前七识都无法承担此任。唯有第八识同时具备了三大特征,方能作为生命的异熟果报体。
三、赖耶的因相
如果说异熟是第八识的果相,那么它的因相就是一切种,这正是《唯识三十论》讨论的重点所在。在《成唯识论》中,同样以大量篇幅来讨论种子的问题。
阿赖耶识作为万法生起之因,能熏习并执持种子,由种子的现行展开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有神教以神创为万物之因;唯物论以物质为万物之因;而唯心论则是以常恒不变的心为万物之因。佛法既不同于神造,也不同于唯物论和唯心论,它又是如何解释这个问题的呢?那就是建立种子。关于种子,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进行说明。
什么是种子?
《成唯识论》对此的定义是:“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也就是说,阿赖耶识中具有生起一切现行果法的功能为种子。
种子的思想早在部派佛教的经部中就已出现。在自然界中,种子有麦种、稻种、树种等等,以不同的种子为因,即可生长不同的果实。唯识所说的种子也有相似的作用。那么,作为万法生起的亲因缘,种子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种子具六义
一、刹那灭:作为种子必须是生灭变化的。正因为它具有变化的特征,才能进一步招感果报。如果种子是不生不灭、固定不变的,必然无法感果,这主要是简别唯物论、唯心论和神造论的观点。在唯识宗看来,恒常不变的神不能作为万物之因,正像真如也不能作为万物之因,因为真如也是恒常不变的。
二、果俱有:种子和所生的果实是在同一时间和处所。换句话说,在我身上种下的种子,只会在我身上结果,不会转移到其他人那里去。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曾经经历的一切,始终会储藏于我们的经验之中。
三、恒随转:当种子种下之后,就永远依附于第八识中不会丢失。
四、性决定:种子包括善、恶、无记三类,其性质从种下之时即已决定,无论展开怎样的现行活动都不会改变。善的种子在活动过程中,始终代表着善的力量。行善是善的种子在现行,而行善本身又使善的种子得到壮大,这种力量不会因作恶而发生改变。因为作恶只是恶的种子在现行,是恶的力量在壮大。两者虽然不能相互抵消,但却能彼此制约。我们生命中有各种力量,如果善的力量比较强大,恶的种子虽也存在,却难以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反之也是同样。所以说,在我们生命延续的过程中,种子的性质是始终如一的,有的只是力量的强与弱。
五、待众缘:佛法是缘起论,以诸法皆“因缘而生,因缘而灭”作为基本思想。种子的活动自然也不能离开因缘,唯在因缘具足的前提下,种子才能现行并展开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同时也因八识三性诸法活动的不同因缘,才有阿赖耶识中各种种子的差别。
六、引自果:种子的现行能引发结果。色法的种子能引发色法的结果;心法的种子能够引发心法的结果。种下的什么样的因,将来就会引发什么样的结果。
唯识学认为,不能具备以上六个特征的,便不能作为现行果法的亲因缘。
种子从哪里来?
种子又名习气,顾名思义,是由熏习留下的气息而来。关于种子的来源,在唯识宗里,有着不同的观点,较为突出的有三种:
一、本有说:持此观点的代表为护月论师,主张一切种子是阿赖耶识本自具备的,无论有漏种子或无漏种子皆是如此。后天熏习不过使原有的种子得到增长,如接触善缘使善的种子得到壮大,接触恶缘使恶的种子得到壮大。论师引《无尽意经》为依据:“一切有情,无始以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
二、新熏说:持此观点的代表为难陀论师,主张一切种子都由熏习而成。我们说到新熏,很容易理解为有个开始,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在未熏习之前,自然没有种子,也应该没有诸识的存在,那又是谁去熏习它呢?因而论师提出能熏和所熏都是无始的,并引《多界经》来说明他的论点:“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我们的心不断受到杂染和清净诸法的熏习,这种熏习的结果,在我们生命中种下了杂染和清净的种子。
三、本有新熏说:这是折衷的说法,持此观点的代表为护法论师,主张种子包括本有和新熏两类。在我们的阿赖耶识中,既存在本有的种子,还存在新熏的种子,但无论是本有或新熏都是无始的。因为在众多的经论中,既讲到了本有的种子,也讲到了新熏的种子。
如果一味强调本有,就会有两种过失:一是违背经文;一是违背前七识和第八识互为因果的关系。前面说过,第八识和前七识是互相熏习的。一方面,第八识为前七识生起之因;另一方面,前七识现行后又会熏成种子储藏于第八识中,再由第八识的现行生起前七识,如此生生不已。这也就是唯识宗反复强调的“种子生现行”和“现行熏种子”。
如果一味强调新熏,也有两种过失:一是违背经文;一是无法解释无漏识的存在。因为我们现有的识为有漏识,而有漏的妄识不可能生起无漏种子,那么无漏种子又从何而来?所以必须承认无漏种子是本具的,才能在外缘的推动下产生现行。否则,有漏为无漏之因,有违缘起法的规律。
种子的熏习义
不论种子的来源如何,都要经受进一步的熏习。正因为如此,种子的力量才会发展壮大,我们的生命也才会丰富多彩。
熏习主要包含能熏和所熏。能熏是能够熏习的,为前七识;所熏是接受熏习的,为第八识。前七识在活动过程中,不断将种子熏习到第八识中。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能熏的前七识是主动的,而作为所熏的第八识是被动的。为什么唯有第八识才能作为所熏呢?唯识学认为,作为所熏必须具备四个特征。
一、坚住性:所谓坚住,也就是稳定和相续不断的特征,如其不然,就没有作为受熏的资格。如果受熏一方会发生间断,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就会不起作用。比如我们使用电脑来工作,如果没有硬盘随时保存文件,一旦断电就会将我们的工作成果化为乌有。正因为硬盘具有储藏的功能,能将我们的所有工作进行保存,所以无论断电还是关机,工作成果始终不会丢失。而在八识中,唯有阿赖耶识具有相续不断的特点,前六识都是会间断的。
二、无记性:所谓无记,也就是它自身没有强烈的善恶倾向。如果倾向于善,就不能接受不善法的熏习;如果倾向于不善,就不能接受善法的熏习。就像涂满各种强烈色彩的纸,很难再于其上添加什么,必须是一张白纸,无论什么颜色都能接受并显现。这也正是无记的特征,既不会拒绝善法,也不会拒绝不善法。
三、可熏性:所谓可熏,又需具备两种特征。首先是独立自主;其次是性非坚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真如就不能受熏,这也正是唯识宗反对楞严思想体系的原因所在。唯识宗认为,《楞严经》所讲的“真如熏无明,无明熏真如”不符合缘起的思想。因为真如体性坚密,常恒不变,不能接受诸法的熏习。作为所熏的一方,既要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性,又要有包容性和可塑性。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所谓共和合,也具备两层含义,即能熏和所熏的构成必须是同一时间、同一处所。否则的话,就不能达到熏习的效果。如以香熏物,能熏和所熏必须同时置于一处。所以说,我的前七识只能熏习我的第八识,不可能是熏到你们的第八识。
正因为阿赖耶识具足以上四个特点,所以才能作为所熏的一方。
而作为能熏的前七识,同样具备了四个特点。
一、有生灭:如果是常住不变的,就不能作为能熏。正因为有生灭变异的特点,才能熏习种子,这是简别常住和不生不灭的无为法。
二、有胜用:也就是强大的力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为能缘的胜用;一为强盛的胜用。佛法所说的能熏,主要建构于心理活动,也就是心和心所。色法只有通过心的力量才能产生作用,本身没有熏习的功能。
三、有增减:必须在量上能发生增减,才可作为能熏。这是简别于佛果位上不增不减的善法。
四、与所熏处和合:这一点与所熏的性质相同。必须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能熏的一方才能对所熏构成影响。
前七识具备了以上四个特点,所以唯识宗将其作为能熏的一方。
熏习有见分熏、相分熏
在前七识的活动过程中,前五识的活动会熏习自身见分和相分的种子,同时还能帮助第八识熏习相分的种子;第六识的活动会熏习自身见分和相分的种子,同时还能为第八识、第七识留下种子;而第七识的活动,除了为自身留下见分和相分的种子,同时还能为第八识熏下见分的种子。
阿赖耶缘起
诸识在活动过程中都会呈现出见分和相分。而见分和相分在产生活动后,当下就会留下种子,成为未来八识产生活动的亲因缘。在唯识宗所讲的阿赖耶缘起中,“种子生现行”是指种子所展开的八识三性诸法;“现行熏种子”是指识在现行的同时又熏成种子。所以唯识宗的因缘义中,不仅种子是现行的因缘,现行也是种子的因缘。
“种子生现行”和“现行熏种子”在理论上固然有先后次第,但是在时间上却是同时进行的。种子在现行之时,当即就熏下了种子。然后由种子再生现行,但从这一种子所生的现行到下一种子所生的现行则不在同一时间。如果每一种子的现行都没有间断,就会同时引发无穷无尽的“种子生现行”,从而犯无穷过。因为从种子到产生现行,有待于外缘的成就。比如我现在给你们上课,在讲的时候是“种子生现行”,在讲的当下是“现行熏种子”,但是否能没完没了地讲下去呢?显然不能。到下课之时,作为学生的你们走了,作为老师的我也需要休息,没有了这些相关条件,种子也就不再现行,必须待下一个缘成熟时才能继续产生作用。所以说,现行要待众缘,也就是七识活动的参与。
阿赖耶缘起是以种子为因缘,现行之后展开宇宙人生的现象。同时再熏下种子,使我们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得到壮大和充实。如此循环往复,使得世界无穷无尽地展开。
第八识有自相、果相和因相,这三相在唯识宗的理论上非常重要。前六识和第七识都没有讲到果相和因相,因而不能作为生命的果报体,不能作为万法生起之因。所以说,阿赖耶识的三相突显了唯识理论的特色所在,也为宇宙人生的展开建立了依据。
四、赖耶的行相
在了解阿赖耶缘起的内容之后,我们接着探讨第八识的能缘和所缘。在《唯识三十论》中的颂文是:
“不可知执受、处、了”
心与境
“执受、处、了”包含着两门,即所缘门和行相门。
行相也就是能缘,因为能缘和所缘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将两者合在一起。同时,第八识的能缘和所缘具有共同的特点,即颂文所说的“不可知”。这一定义说明第八识不属于意识的范畴,如果属于意识的范畴,自然就能感知它的作用。而作为阿赖耶识,无论是能缘的因还是所缘的境,都不是我们能够感知的。
“执受”和“处”为所缘的境界,“了”为能缘的心,也就是第八识的行相。为什么在《唯识三十论》中,是先讲所缘,再讲能缘呢?这一次第是就凡夫的认识所安立。凡夫总是先认识到境界,然后才能心随境起。也正因为这心随境起的特点,唯物论才得出了“物质决定意识”的结论。
在佛法看来,心和境究竟什么更重要呢?显然是心。所以世亲菩萨在《百法明门论》安立的次第就是: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心法即识的自相;心所法是“以心相应故”,为心在活动过程中的助手;色法是“二所显现故”,是心和心所在活动过程中所显现的境界;心不相应行法是“三位分别故”,如时间、空间、运动,是心法和心所法在活动过程中所呈现的状态,是假名安立的;而无为法才是识的实性。正因为色法所缘的境是由能缘的心派生,论师们在阐述《唯识三十论》时,往往先解释心,然后再说明境。
心的结构
我们首先要说的是“了”,了别是识的行相和自体相。所谓行相,就是心在缘境之时,对境界产生分别判断并行之于相。行相又名见分,具有思维、判断、分别的作用。“见”即为认识的作用,如佛法特别强调的正见,就是指正确的认识和判断。
要探究识体的行相,必须了解心是由哪几部分组成,这就是唯识学上著名的“心分说”。在唯识学里,关于这一问题有四家之见,即安慧的一分说、难陀的二分说、陈那的三分说和护法的四分说。
一分说:安慧论师虽主张一分,但也说到三分,也就是自证分、见分和相分。自证分是识的自体,见分和相分则是识在活动过程中所展开的能缘和所缘。既然如此,为何将安慧论师的观点作为一分说呢?因为安慧论师认为,三分中只有自证分才是依他起的有体法,而所呈现的见分和相分都属于遍计所执的非有体法。
二分说:难陀论师主张二分说,认为心由能认识的见分和所认识的相分两部分组成。而见分和相分都属于依他起的有体法,只是这种“有”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见分的“有”是实有,相分的“有”是假有。正因为相分的“有”是假有,所以才能成立唯识。如果两者都为实有,唯识也就不能成立了。
三分说:陈那论师主张三分说,在二分之外提出了自证分。也就是说,识在认识的过程中,除了能认识的见分和所缘的相分,还要有能够自己确认、自证的作用。比如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是见分的作用,但我们知道自己在认识,这是就自证分的作用。
四分说:护法论师则主张四分说,在三分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证自证分。因为自证分是见分认识相分的自证作用,是量果,而自证分以见分作为所缘的对象,应当还要有个结果,于是护法论师提出了证自证分。自证分就是相分和见分生起所依的自体,同时又是认识过程中产生的自证作用,那是否还需要自证自证分呢?如果这样,彼此的相互关系就会无穷无尽地演绎下去。但护法论师认为四分就已足够,无须更多,并建立四重关系来进行说明。
第一重由所量的相分、能量的见分和作为量果的自证分组成;第二重由所量的见分、能量的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证自证分组成;第三重由所量的自证分、能量的证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自证分组成,也就是说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之间是可以互证的;第四重由所量的证自证分、能量的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证自证分组成。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彼此能够互证,那么,见分和自证分之间是否也能互证?因为它们都属于能缘的作用,如果两者能互证的话,就不需要建立第四分了。护法论师的观点是,自证分及证自证分主要属于内缘的作用,所以可以互证,而见分的认识能力主要是对外的,所以无法与自证分互证。
四分说在唯识学中非常重要,八识、五十一心所在活动时都具备四分。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心理活动必然具有能缘的见分和所缘的相分,也必然具有自证分和证自证分的作用。唯识所现的理论也是由四分说而成立。我们所缘的境界属于相分,而相分只是识的一个部分,是心在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从究竟意义上说,相分的体是自证分,而自证分又是识的自体,所以在四分的作用中就体现了诸法唯识的道理。
三分说和四分说都属于唯识学的正统思想。我们现在所说的正统,主要是根据是玄奘的《成唯识论》来判断。而在藏传佛教中,盛行的却是安慧的一分说,可见正统和非正统也是相对的。
五、赖耶的所缘
在《唯识三十论》的颂文中,所缘为“执受、处”。
四缘生诸法
所缘是心法生起的重要条件之一。佛法讲“四缘生诸法”,即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其中,因缘是万法生起的亲因缘;增上缘是外在的推动力量;所缘缘则是心法生起所缘的境界,也就是当认识发生作用时,必然有被认识的对象;次第缘又名等无间缘,是心法在活动过程中所展现的次第。
心的活动具有多元和复合的特点,所以心念才会念念生灭、相似相续。以我们上课为例,我的语言反映了思维的过程,但这思维并不是单一的,如果思维也有具体的形相,那么你们就会发现在我说话时,种子在不断地、有次第地涌现出来,这就是等无间缘。等为平等,无间为一个接着一个,而前者是后者的开导依,只有前者将位置让出来,后面的才能接踵而至。就像我们说话,必然要将前一句讲完,后一句才能接上,不可能同时说出两句话来,所以前一句话是后面那句话的等无间缘,也是它的开导之因。
在四缘中,心法是四缘生,需要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四个条件才能生起;而色法是二缘生,只需因缘和增上缘这两个条件。
在佛法中,所缘又有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之分。亲所缘缘是识直接认识的对象,疏所缘缘只是外在的助缘,不是由识直接认识的。如前六识在活动时,以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为疏所缘缘,当它在缘这一境界时,同时还会自变。所以唯识所变的特点在于“以自所变为自所缘”,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自作自受。眼识所缘的境界是眼识变现的,耳识所缘的境界是耳识变现的,鼻识所缘的境界是鼻识变现的,意识所缘的境界是意识变现的,阿赖耶识所缘的境界则是阿赖耶识变现的。
《解深密经》中有这样一段话:“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也就是说,识所缘的对象正是由识变现的。当心产生活动时,立刻就会呈现出心所缘的相分,就像我们站在镜子前,影像自然就呈现在镜子中。见分和相分的关系也是如此,镜子所呈现的影像为相分,而能够映照物体的功能为见分。当我们面对境界时,内心中会呈现出相应的影像,并将我们的认识拷贝到外境中,因而我们所缘的其实是内心呈现的境界。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外境又是由阿赖耶识变现。在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之间,我们所缘的是亲所缘缘,因为疏的部分我们并不知道。
种子、根身、器界
阿赖耶识的境界有内在和外在两类。内在的是根身和种子,即“执受”。第八识又名阿陀那识,为执持义,它不仅能够接受熏习,更具有保存的功能。阿赖耶识就像个尽职的保管员,执持着我们所有的生命经验。如果将我们阿赖耶识中的经验都展示出来,并拍成电视连续剧的话,整个世界的导演共同合作也无法完成。因为它的时间跨度是无限的,从无穷的过去一直延续到无尽的未来。
种子以外还有根身,也就是五根。五根在唯识宗里分为两类:一是扶尘根;一是胜义根,又名净色根。眼、耳、鼻、舌、身之类的外在器官属于扶尘根;而净色根则是我们肉眼看不到的,要通过天眼才能看到。从唯识宗的角度来说,当我们接触并认识世界时,真正产生作用的是净色根而非扶尘根。
总之,有情所以为有情,就是因为我们的根身由阿赖耶识所执持,并因此保持活力。一旦离开精神活动的执持,一期生命也就结束了。而我们的色身也会因此变成无情之物,或化为灰烬,或归于尘土。
外在的境界是“处”,也就是器世界,包括山川草木及宇宙万有。宇宙间虽然包罗万象,但不外乎地、水、火、风,也不外乎色、声、香、味、触、法,任何物质现象都是如此。所以,《唯识三十论》根据它们构成的实质称之为“处”,这也体现了本论精炼而又简约的特色。
内境和外境的生起由亲因缘和增上缘构成。前面曾经讲到等流习气和异熟习气,其中,等流习气是八识及三性诸法生起的种子,为亲因缘;而异熟习气则是宇宙人生现象展开的推动力,为增上缘。换言之,名言种子和业种子的现行,形成了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
共变、不共变
在《唯识三十论》里,又将所缘的境界分为共变和不共变两类。共变指的是我们共同感受到的,如居住的环境及气候等等;而不共变指的是唯独自己才能感受的,如我们各自的身体状况等等。共变和不共变就取决于我们的共业及不共业,由共业熏成共相的种子,由不共业熏成不共相的种子;又由共相种产生共变,由不共相种产生不共变。
唯识学强调“以自所缘为自所变”。那么,每个人的业力不同,所见也应有所不同,为什么有些东西在我们眼中是同样的呢?比如这张桌子,你看到是桌子,我看到也是桌子,原因何在?其实,这就是共业的表现。因为共同的业力,所以我们生活在同样的地方,基本生理结构相同,观察事物的方式相同,对世界的判断就会有相似之处。同时,我们的认识还受到文化传统的影响,这也体现了一种共业。
从唯识的角度来说,我们虽然生活在共同的世界中,同时又是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那么,个体的世界和共同的世界又是什么关系呢?佛经对此有个比喻,即“一室千灯,光光相互”。就像一个房间里有很多灯,虽互相影响却并不冲突。还有一点是我们必须明确的,唯识并非唯我。如果理解成唯我,以为“我”才是决定一切的主宰,那么当“我”死去之后,世界还会不会存在呢?所以,唯识的内涵在于,当你出现之时,你的世界就随之呈现出来,你的一切认识活动都没有离开你的认识;而当你离开之时,也只是你的世界消失了,就像房间里的千百盏灯熄灭了一盏。
我们所缘的境界是由自己的识变现。而八识所缘的境界和能缘的行相都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唯识三十论》中所说的“不可知”。之所以不可知,表现在器界上是广大无边;表现在种子和根身上是微细难知。
六、赖耶的相应心所
佛法对心的分析包括心和心所两部分,关于这部分内容,在《唯识三十论》中的颂文为: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有关心所和心王的分析,在唯识宗的论典中,阐述得最为详尽的是《百法明门论》和《瑜伽师地论》。《瑜伽师地论》的“五识身相应地”,对心法、色法有着深入的分析;而《百法明门论》,则将一切法分为五位百法,并指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体现了唯识无我的道理。
心王与心所
心王和心所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心王为心的主体,共八种;心所为心理活动,共五十一种。如果将心王比作国王,心所就是辅助君王完成事业臣子,心王的活动必然由心所配合完成。
心所完整的名称为心所有法,即心王所有之法。它具备三个特点:一是恒依心起,也就是永远依赖于心王并与心王同时生起;二是和心王相应;三是系属于心王。只有具备这三个特点,才是心所有法。
心王和心所既有主次之分,又是相辅相成的,这种相应具备了四个特点:
一、时间平等:心王和心所为同时出现,也必然在同一时间展开活动。不是先有心王然后有心所,或先有心所然后有心王。
二、所依平等:依主要指的是俱有依。八识的生起都有各自的俱有依,前五识以五根为俱有依;第六识以意根为俱有依;第七识以第八识为俱有依。心王和心所之所依是相同的,和五识相应的心所,同时也以五根为俱有依;和意识相应的心所,同时也以意根为俱有依。
三、所缘平等:等为相似,也就是说心王和心所所缘的境界是相似的。八识在缘某个对象时,心王和心所也同时在缘这个对象。但心王和心所的所缘又不尽相同,心王所缘的是总相,心所所缘的是别相。唯识宗以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心王和心所的差别,就像老师和学生共同合作一件作品,老师将主体部分画好,学生则在其上涂抹颜色并刻划局部。心王和心所在缘境时,心王首先作总的了别,但进一步关注这个对象,便是作意心所的作用;而对这个对象产生欢喜或讨厌的感受,又是受心所的作用;在心中产生对象的影像并对此产生分别,则是想心所的作用。所以说,我们要完成对某个对象的认识,必须由一系列的心理活动参与。
四、体事平等:每个识都有自己的自体,也就是自证分。每个识在产生作用之时,心王和心所都有各自的自证分,两者的自证分是等同的。
正因为心王和心所具备这样的关系,所以说它们是等相应。从理论上说,心王和心所有主次的分别,但在我们的内心,心王并不是总能以主人的角色出现,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心被贪、嗔、痴烦恼占据着,甚至被它们篡夺了应有的地位。如贪心就经常成为我们内心的主人,嗔恨心也是同样,当我们的内心被贪心或嗔心主宰时,常常无法自主。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经验,虽然也意识到贪心和嗔心带来的危害,却依然无法有效克服,依然对这些烦恼束手无策,这就是因为我们已经将自己的主权拱手相让了。
心所的种类
每个识都有相应的心所,但它们相应的心所却各不相同。心所共有五十一种,包括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和不定心所四种。
首先是遍行心所,在我们的心理活动中,有五种心所参与任何一种识的活动,遍一切时、一切性及一切处,具有普遍性。
其次是别境心所,这类心所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生起活动。
第三是善心所,如惭愧等心理活动,是引发善行的心理活动,也是道德产生的基础。
第四是根本烦恼,属于生命中最根本的烦恼,也是其它烦恼产生的基础。
第五是随烦恼,依根本烦恼而起,既是罪恶产生的心理基础,也是扰乱我们内心安宁、阻碍我们修行向善的心理因素。
第六是不定心所,它们和恶的心理活动相应时会导致恶行,和善的心理活动相应时又会导致善行,本身不具有明确的伦理倾向。
在这些心所中,前五识的生起共有三十四种心所和其相应;第六意识的生起有五十一种心所和其相应;第七识的生起有十八种心所和其相应;第八识的生起则有五种心所和其相应,这五种心所也就是遍行五。
五遍行
五种遍行心所为:“触、作意、受、想、思”。在唯识学中,对心所的阐述通常从体和用两方面进行说明。体为性,体现了心所的自体;用为业,体现了心所的作用。
一、触心所:《成唯识论》对此的定义为“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三和即根、尘、识,触心所就是六根、六尘、六识和合所产生的心理感觉。当根、尘、识和合之时,就产生分别和变异,这种变化促使心和心所与境界相接触,引发内心的心理活动。所以触是“令心心所,触境为性”,此为触心所的体性;同时它又引发受、想、思等心所的活动,此为触心所的业用,两者是互动的。当我们接触某个环境或某个人之后,总会对此进行分别判断,总会有喜欢和讨厌的感受,并因此产生进一步的心理活动。
在十二缘起中,也体现了这样的一种次第: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这一系列相互关系概括了心理活动的基本过程。当然,唯识所说的三和生触,比之十二缘起中的六入缘触更全面。因为十二因缘中只是突出了六入的作用,接触了就会有受,然后就有爱取有。
对心所的分析,为我们的修行找到了一个契入点。也就是说,必须在接触境界之初就把握住自己的心念。因为受和我们的心态有关,由我们的观念和分别心所决定。如果我们能够拥有平常心,当触生起之时,内心还能保持相应的定力,而不会产生强烈的苦乐之感,不因顺境而欢喜或因逆境而悲伤,我们的心才能如如不动。反之,带着爱嗔之心、好恶之心或名利之心去接触世界,很容易引发贪嗔痴烦恼,接着引发爱取有,生死也由此展开。所以说触心所是心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修行中对心念的把握也应从这里开始,否则就难以控制了。
二、作意心所:作意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注意,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心理活动。不仅学佛修行要将心专注于一处,即使日常的行住坐卧也不例外。如果心不在焉的话,就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所以,作意心所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一方面,它能使我们的心产生警觉,由此引发种子的现行。当我们面对外境时,只有在注意到外境的存在,才能引发一系列的心理活动,使种子转变为意识的状态,此为作意心所的体性。另一方面,只有作意心所产生活动时,才能将我们的心导向相应的境。否则,虽有心理活动,但心力不集中,思维也是散乱的,此为作意心所的业用。
三、受心所:“受为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受为领纳义,当我们面对顺境、逆境或不苦不乐的境界时,内心会产生相应的情感,此为受心所的体性。所以受心所在心理学上属于情感的范畴,或是喜欢,或是讨厌,无论哪一种都是“起爱为业”。所谓爱,也就是执著。凡夫的执著无所不在,正因为这份强烈的执著,所以才会对顺境起贪心,对逆境起嗔心。如果我们对这个世界没有任何贪著,也就不会因此生起爱嗔之心,不会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烦恼,如由爱生恨或爱恨交织等等。所以“起爱为业”也包含了“起非爱为业”,此为受心所的业用。
四、想心所:“谓于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取像就是表象,当我们认识境界时,脑海中会呈现出一种表象,也就是根据我们的情感、好恶及价值观所营造的境界,这是想心所的体性。我们再进一步对它安立名言,喜欢的就取个好听的名字,讨厌的就取个难听的名字,所以概念和文化就是从想心所而来,此为想心所的业用。但凡夫的想往往是妄想,有些人妄想打得精彩些;有些人妄想打得乏味些;有些人妄想打得严谨些;有些人妄想打得粗糙些,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类的文化史无非是人类的妄想史。现在的人妄想特别多,因而现在的世界也就特别复杂。为什么说世界是虚幻的?就因为世界是由妄想构成,所以充满着缺陷、痛苦和烦恼,正所谓“有漏皆苦”。
五、思心所:“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当我们对世界有了相应的情感和判断之后,就会引发意志的活动,或是善或是不善,这正是思心所的体性。思心所在活动时有三个次第:审议思,决定思,动身发语思,恰与古人所说的“三思而后行”不谋而合。我们决定某项行动之前,先要进行一番考察,相当于现在的可行性研究;然后根据考察的结果决定是否采取行动;最后才能付诸实施。所以,在任何行动过程中,无论是前期决定还是后期操作,都离不开意识的参与,如果仅仅是任性而为,往往会半途而废。
和八识相应的五种心所也是最基本的五种心所。而善心所、烦恼心所都是在特定情况下才产生活动。当我们和善心所相应时,会产生道德的行为;当善心所在行为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时,我们就会成为高尚的人。当我们和烦恼心所相应时,会产生罪恶的行为;当烦恼心所在行为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时,我们就会成为堕落的人。
转自《圣水寺》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