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第六识颂
一 首颂诠释
第六识,在八个识中,是作用最为明显、最强锐的一个。前五种感觉官的见闻觉知,全由第六识来了解分别; 善恶的造作,是非的分辨,美丑的观感,自他的争执,全是第六识的作用。所以,第六识可以说是我人心理活动的综合中心。
前五识依于五净色根,所依的是色 (物质) 法之根; 第六识依于意根 (第七末那识) ,依的是心 (精神) 法之根。前五识缘色、声、香、味、触五种色境,是现量、性境,第六识缘法境 (宇宙万法) ,通于三境、三量、三性、三受,且于缘法境时,通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于此,我们来看第六识颂首颂的颂文: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轮时易可知,相应心所五十一,善恶临时分配之。
在这四句颂文中,包括有五个主题,即是第六识的性别、识量、缘境、界地、相应,现在分别叙述如下:
一、性别: 性别,指的是善、恶、无记三性。第六识作用范围宽乏,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当心识生起,一念济世利人之心生起,十一个善心所与之相应,则为善法; 如一念损人利己之心生起,二十六个烦恼心所与之相应,则为恶法。如独头意识作意筹度,或利人或利己,亦通于善恶,如独头意识任由意念游走,既无有益人群之心,亦无谋己私利之意,就成为无记法。
二、识量: 识量有三,曰现量、比量、非量,见第七讲。前五量唯是现量,第六识五俱意识初起,第一刹那是现量,第二念即堕入比量。独头意识中的定位意识是现量,梦中意识是非量,散位意识通于三量。
三、缘境: 心识缘境,境有三类,曰性境、独影境、带质境,见第七讲。前五识唯缘性境,第六识通于三境。以上为首句‘三性三量通三境’的说明。
四、界地: 界地,是解释‘三界轮时易可知’一句。三界即是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隶有九地,见第七讲。三界是有情业力招感的依报,意识行入相粗显,远非他识可及。虽然前五识能增强意识造业作用,但实际上牵引果报体受报的,仍是由第六识负责。意识通于三界,若造作五趣杂业,则业力寄托的果报体 (第八识) 就落欲果; 若造作四禅定业,果报体即落入色界; 若造作四空定业,则落入无色界。果报识在三界轮回,以造作的业力而定。所以鉴因知果,事先便有迹象可寻,此即是‘三界轮时亦易可知’也。
五、相应: 此指的是‘王所相应’,即是心王与心所相应的情形。心王有八个,心所有五十一个,在八个心王中,唯一与五十一个心所全体相应的,只有第六识。
王所相应,并不是心王与全体相应的心所同时生起,而是视临时的情况,一部分心所生起与之相应。如以第六识来说,第六识生起,遍行心所是必然生起的,别境则继遍行心之后,视特殊情况,需要某一心所,某一心所生起。善与烦恼心所,亦视情况需要,如果一念善心生起,十一个善心所与之相应,完成意识所要作的善行。相反的,如果一念不善心生起,则无惭、无愧两个中随烦恼心所,忿、恨、覆、恼、害、嫉、悭七个小随烦恼心所,及根本烦恼的嗔心所,共计十个心所与之相应,视需要而生起。如果意识接触不善和有覆无记境而生起活动,这时根本烦恼中的贪、痴、慢、疑、不正见五个心所,小随烦恼中的谄、害、骄三个心所,和八个大随烦恼心所,一共十六个心所与之相应,视需要而生起,完成意识所要作的恶业、及有覆无记。有覆无记、是无记的一种,其性染污,覆障圣道,染污心识,而其势用力弱,不能引生异熟果,故称有覆无记。至于不善法,以其势用强,可招感异熟果,故不称为有覆无记。
如果以上善、烦恼心所全不与第六识相应,或相应后退出,这时唯有五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与第六识相应。以上善、烦恼两类心所,体性相违,决不能同时生起。至于两类心所自类之间,十一个善心所体性相顺,所以可能同时生起; 至于烦恼心所,是否俱起或不俱起,则不一定,要看当时情形,有的可俱起,如无明 (痴心所) 与八大随烦恼心所,可与一切恶心所俱起; 至于贪与嗔,慢与疑,疑与见,不同时俱起; 十个小随烦恼心所,因为它们互相相望,彼此行相互相乖违,所以不能同时生起。至于两个中随烦恼,仅能与小随烦恼中的忿、恨、恼、嫉、悭、害、骄七个心所同时生起,而不能普遍与一切染心所及有覆无记性相应。至于五遍行、五别境、及四不定心所,本身没有善恶的属性,是随著善、恶、无记三种心性,其体也就成为或善或恶或不定性,所以可以与善、烦恼心所同时生起。
二 次颂诠释
第六识的第二首颂文,是:
性界受三恒转易,根随信等总相连,动身发语独为最,引满能招业力牵。
这四句颂文中,包括有第六识的行相、业用两个主题,分述如下:
一、行相: 意识的活动,范围广泛,千头万绪。因此、它随时变易,来应付各种不同的境界。颂文中首句‘性界受三恒转易’,性,是善、恶、无记三性,界是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受是苦受、乐受、舍受三受,或加忧喜二受成为五受。第六识在活动时,有时是善心生起,有时是恶心生起,有时是无记心生起。当善心生起之际,也会忽然转变为不善心或无记心。而不善心生起之际,也会忽然转变为善心或无记心。
第六识在活动时,欲界众生,有时也会生起色界、无色界之心,如欲界众生修四禅定,在定境中就生起色界之心。若欲界众生修四空定,在定境中就生起无色界心。在定境中是如此,但在出定之后,仍然生起欲界心。色界众生如修四空定,在境中也可生起无色界心,而出定后仍是色界之心。如天台宗的‘一念三千’,我人一念之中具足十法界,所以一念之中也可在三界中转易也。
受者三受,即苦、乐、无记三受,若加上忧、喜二受,称为五受。这五种受,在第六识活动时也是不断的变易,这要看当时所缘的境而定。因为受是一种领纳作用,其所领纳的是当前的现量境 (忧喜通于三时) ,随著境的转变,苦乐忧喜舍之受、自然也随转变。所谓‘心随境转’,就是这个意思。
颂文次句‘根随信等总相连’ ,根是六种根本烦恼,随是二十种大、中、小随烦恼,信是十一种善心所。第六识念念生灭,五十一个相应心所,随著心王之性别相应生起。如果识是善性,信等十一个善心所与之相应,如果识是不善或无记性,则贪等烦恼心所、或遍行、别境等心所与之相应。这三性的转易,心王与心所互相牵连,协同造作,造作的后果就是业。
二、业用: 颂文‘动身发语独为最,引满能招业牵。’由于善、不善、无记心所与第六识相应,造作了善恶之业。而业有三种,称身业、语业、意业。三业之中,以意业为主导,身体的动作,口中的语言,全是受意识的支配。若认真的说,意业是以思心所为主导。思心所要经过三个程式,即是:
1、审虑思: 尘境当前,思心所继想心所之后,先作一番筹度思量的工作,以审察应如何应付。
2、决定思: 经过筹度,已有所决定。
3、动发胜思: 此即是于决定之后,付之于行动。所谓行动,即是由身、语二者去执行。
于此,若第六识一念起善,则有身语的善行善语; 若一念起恶,则有身语的恶行恶语,身语二者之行为,全是第六识推动引发,第六识作用强锐,所以称它‘动身发语独为最’。
最后‘引满能招业力牵’ 句,身语意三业,能招引满二种业果,牵引八识受生死轮回之苦。引业、是起始之业,就是引导牵引。与第六识相应的思心所、造作的强有力的善恶业,熏习所成的业种子,含藏在第八阿赖耶识中,到了业力成熟时,能牵引第八识在五趣 (或六道) 中,感受一期相续不断苦乐总报体——即是在某一道中的一期生命体。满业、可说是业的究竟,这是缺乏推理作用、又不能发润的前五识相应的思心所所造的善恶业,此业亦是由第六识所引起,但不如引业之思强而有力,故其造成的业力非常薄弱,此种薄弱业力熏成的业种子,含藏在阿赖耶识中,到了业力成熟时,能招感五趣总报的别报。
总报,是众生生命体之报,如生于人趣,则彼此之人类,受同一人界之果报,名为总报; 如同为人趣,六根有好丑,寿命有长短,种种差别,名为别报。于此附带解释正报依报,众生的身心——生命体,是正报; 生命体所依止的身外之物,如世界国土,房舍器物,衣服饮食,是依报。
三 末颂诠释
第六识颂的第三首、即末四句颂文,是颂第六识依无漏种子,转识成智的修习程式。这首颂文是
发起初心欢喜地,俱生犹自现缠眠,远行地后纯无漏,观察圆明照大千。
在这四句颂文中,也有两个主题,一者智力,二者转依。分述如下:
一、智力: 智力,是以修习无漏之智,证得出世圣果。首句一颂文中的‘初心’、是在修习过程中,历十住、十行、十回向位,初登十地中的初地入心,至此始入见道位,己断分别起的我法二执,能自利利他,生大欢喜,故初地名欢喜地。入欢喜地,妙观察智已开始发起,故颂文曰:‘发起初心欢喜地’。
唯此时分别起的我法二执虽断,而俱生起的我法二执犹未能断除,所以在入观位的时候,俱生起的我法二执不起,但在出观位时,有漏识依然生起,还不能做到无漏一味相续,这俱生起的我法二执,犹仍不时现前,故称‘俱生犹自现缠眠]。缠眠,为烦恼的异名,亦作现行解,眠即随眠,又称种子,俱生二执种子现行,即‘现缠眠’也。以俱生二执未断,所以第六识所转的妙观察智,仍是下品的妙观察智。古德云: 初地下品转,八地中品转,等觉上品转。
二、转依: 此指‘远行地后成无漏,观察圆明照大千。’远行地,即十地中的第七地,远行地后,指的是八九十地,修行至八地,转为中品妙观察智,犹未至最极,直到十地满心,方转为上品,故曰圆明。在十地满心金刚喻定现前时,大圆镜智现起,这就是究竟位。在究竟位中,诸漏永尽,性净圆明,到此位时,第六识方纯净无漏,即转成妙观察智,而圆明普照于大千世界矣。
附录: 相关名相表解
一、第六识境、量、性、界等总表:
┌——境——通于性境、带质境、独影境三境。
├——量——通于现量、比量、非量三量。
├——三性——通于善、恶、无记三性。
├——界地——通于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
├——相应心所——五十一个心所全部与之相应。
├——依缘——依境、作意、染净依、根本依、种子依五缘。
第六识—┼——体相——随念分别、计度分别、自性分别。
├——业用——动身发语,造引满美,招轮回三界果报,三性、五受变易。
├——断惑——资粮位中,渐伏我、法二执种子现行。
│ 见道位中,分别起的我法二执种子断灭,在初地中转为下品妙观察智、
│ 修道位中,伏断俱生起的我法二执现行种子。
│ 远行地后,俱生起的我执种子断灭,成纯无漏。
│ 等觉位,俱生起的法执种子断灭,转为妙观察智。
└——果用——智照大千内众生机宜,随应说法。
第十一讲 第七识颂
一 首颂诠释
第七识即末那识,末那是梵语的音译,义译为‘意’,但恐与第六意识混淆,故保留末那原音。此识是第六意识之根,意识以末那为俱有依。何以第六名识,而末那名意呢?因为此识任运恒审思量,执著第八识的见分为自我。〈成唯识论〉卷五曰:‘恒审思量,正名为意。’
〈八识规矩颂〉的第七识颂,首颂颂文如下:
带质有覆通情本,随缘执我量为非,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此四句颂文,包括四个主题,即所缘、性别、识量、相应,兹分述如下:
1、所缘:‘带质有覆通情本’一句,是说明末那所缘之境,即其识性。在第六讲中说到三境,即性境、独影境、带质境。而第七识所缘的境,就是带质境。带质境的意义,是心识不能如实认知此境,这在三量中就成为非量。
第七末那势所缘的境,只是带质境一种(不通于三境),它是以第八识的见分为所缘境,即是托第八识的本质境,变起自心中的相分,作为自己的所缘,所以名为带质境。换句话说,第七识的见分是能缘之心,第八识的见分为所缘之境。七八识见分均为实种所生,称为‘真带质’,所谓:‘以心缘心真带质,中间相分两头生。’由七、八两识的见分生出一个相分,此即所谓‘通情本’。此带质境通于第七识的能缘之心,此能缘心恒起执著,即是妄情;又通于第八识见分,是所缘之境,此境是实种所生,自有其本质。此境以常似一之相配合,生出中间的相分,所以叫做‘真带质’。
2、有覆:有覆二字,是明此识的性别。识性分为三类,即善、不善、无记,而此末那识在三性之中,是属于无记性。无记性又分两种,称‘有覆无记’和‘无覆无记’。无覆无记,是说识性既非顺益,又非违损,非善非不善,长保其中庸之性,无可记别。在八个识中、唯有第八识是无覆无记。而第七识,虽然也是非善非不善的中庸性,无奈它为‘四惑’——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种根本烦恼所覆盖,隐藏了它真实的义相,致令它辨别不清,幻起‘我相’的错觉。此外又有八大随烦恼和它相应,使它成为一个染污识,由于此识的污染,连带前六识也受到它的影响。
3、识量:‘随缘执我量为非’一句,指的是此识的识量——即现量、比量、非量的量。末那以第八识的见分为所缘之境,它于所缘境上虚妄生起一个我相,并且‘恒审思量’,执持不舍。而第八识的见分并不是常、主宰之我,这是末那的错觉,所以在三量上属于非量。至于‘随缘执我’四字,末那识的作用,是随著因缘‘任运而转’,不假外力,所以是随缘执我。
4、相应:相应,指与末那识相应的心所。与末那相应的心所有十八个,就是颂文所称:‘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即是八大随烦恼心所,五遍行心所,四个根本烦恼心所-贪、痴、慢、见、再加一个五别境中的慧心所。为什么这十八个心所与之相应呢?因为爱著于我,故有我贪;迷恋于我,故有我痴;执著于我,故有我见;依持于我,故有我慢。八个大随烦恼,遍及于一切染心;五个遍行心所,遍及于一切心、性、时、地,而染慧生起,分别计度,所以都与第七末那相应。
心所有法共五十一个,何以除此十八个外,其余三十三个心所全不与末那识相应呢?因为末那识性唯无记,并不是不善性,所以两个属于不善的中随烦恼不与相应。末那行相微细,而十个行相猛利的小随烦恼也不与之相应。末那唯缘现在境,它没有希望、不印持决定、也不忆念过去,也不须定境,所以别境中的欲、胜解、念、定、四心所不与之相应。
末那识唯执著自我,爱恋自我,故没有嗔心所。末那唯执我见,所以无疑心所。末那性染,故不与十一善心所相应。末那不造善恶业,故无追悔心所。末那不缘外境,不感身心重昧,故无睡眠心所。末那于意言境(意之所思)不起推度,故无寻、伺心所。
二 次颂诠释
第七识颂的次颂,四句颂文是:
恒审思量我相随,有情日夜镇昏迷,四惑八大相应起,六转呼为染净依。
在这四句颂文中,包括三个主题,即是行相、业用、作依。分述如下:
5、行相:首句‘恒审思量我相随’,是明末那的体性及行相。〈唯识三十颂〉颂文: ‘思量为性相’,意思是说末那以思量为性,以思量为相。不过认真的说,思量只是末那的行相(末那识见分的行相)。末那识的体性,微细难知,举用显体,就说末那是‘思量为性相’了。
思量又名意,往宽泛的地方说,八个识皆可称意,皆有思量。但以作用殊胜说,只有末那识称思量。八个识的思量作用,有下列四种分别:
1、恒而非审的思量,此指第八识,第八识无始以来,恒时相续,而不审察。
2、审而非恒的思量,此指第六识,第六识有思量作用,但有时中断。
3、非恒非审的思量,此指前五识,前五识既不恒常,也不审察。
4、既恒又审的思量,此指第七识,第七识恒时相续,且审察思量。
由上看来,唯有第七识是‘恒审思量’。它思量什么呢?它一味执取我相,从不暂舍。而我相,又有人我相与法我相的分别。人我相,就是执著于有情的生命体为实我;法我相,是于世间仗因托缘生起诸法上,执为实法。或问,末那识所执的我相,是人我执呢?还是法我执?据唯识学理论,是二执俱通的。因为第七末那识不了解阿赖耶识也是因缘生起的假法,以阿赖耶识执持根身、器界,故执我法为实有。护法论师曰:‘五八无法亦无人,六七二识甚均平。’是指五识八识无我法二执,六识七识有我法二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