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三年 常悲咽
居处变 酒肉绝
“丧三年,常悲咽”:父母一旦去世了,子女必须守丧三年。在此期间,应当处于追思父母的哀痛之中,不能开开心心、唱歌跳舞,好像母亲死了特别高兴,父亲死了犹如怨敌离开一样,这种态度绝对不行。
那么,要以何种方式表达你的哀悼呢?
首先要“居处变”:父母死后,自己的住处要尽量简朴,不能奢靡豪华。在古代,子女一般还应为父母守丧。晋朝有个叫王裒的人,他母亲生前很怕打雷。母亲过世以后,他就在墓旁修一个茅棚居住。每逢雷雨交加的天气,他都会跑到墓前,安慰母亲:“不要怕啊,儿子就在这里,一直陪着您!”这是历史上有名的“王裒泣墓”。
其次要“酒肉绝”:以前喜欢喝酒、抽烟、吃肉的,三年中必须戒酒、戒烟、断肉,还要断除歌舞等喜庆活动,行持善法以纪念父母。
“守丧三年”这一传统,藏地跟汉地大致相同。在我们藏地,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如果比较孝顺,上等者是三年不过年、不办喜事,也不打扮等;中等者是两年;下等者也要一年。倘若父母刚去世,你就载歌载舞地过年,那大家都会笑你:“看,还有这样的人!父母死了还做这些。”
在藏地,人刚死时,需要念四十九天的经,第二年、第三年为纪念他,也必须念三天的经,即三年中要为亡人念经,这是历来的传统。念经的时间,应在祭日之前,不能在祭日之后。比如,我父亲在今年3月8号去世,那明年3月8号之前,我要为他念经三天;如果条件不允许,念一天也可以。但不管怎样,三年中一定要给他念经。如果第一年念了,第二年却没念,大家就会说:“这家人多不孝顺,连父母的祭祀法会都停了。”
不仅对父母要守丧三年,对上师也应这样。大家都知道,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辞世之后,我们学院几千个人,三年中没有过年,也没开夏天的娱乐法会,这些活动全部取消。而且,在上师如意宝的法体火化之前,学院所有法师都发愿:三年中不离开学院,一直讲经说法,三年后再决定何去何从。这些是非常有意义的行为。
不但我们藏地如此,印度也有类似的传统。我翻译的《密宗大成就者奇传》[2]中,就有一个护喜的故事:护喜是梅志巴尊者的弟子,从小精通各种学处,后来皈依佛门,依止梅志巴尊者十二年。上师涅槃后,他守护在上师的塔前,寸步不离,每日涕泣,哀哭了整整三年。三年里,万念俱灰的他没对人说过一句话,一心一意地修行。因为他的诚心祈祷,一天上师的加持顿然融入心间,他亲证了觉空无二的境界。三年过后,他前往印度南方利益众生,后来不舍肉身前往地下,进入吉祥之门。直到现在,他还住在非人之处饶益他们。这是多罗那他亲口所述。
因此,不管在汉地,还是藏地、印度,都强调以三年追思父母尊长。这是什么原因呢?以前孔子的弟子也问:父母逝世要守丧三年,时间会不会太长了?孔子答言:“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父母对子女不但有生育之恩,而且子女生下来之后,差不多三年的时间内,都是在父母怀抱中长大。父母尽心尽力地照顾你,为你的吃饭、穿衣特别操劳,辛辛苦苦把你养大,为了纪念这一点,父母死后守丧三年并不为过。《孟子》亦云:“三年之丧,齐疏之服。”意即守丧要守三年,丧事期间要穿素服。这是中国的古代传统。
但现代人不是这样,父母今天死了,过几天他仍会过年,也许丧事还没处理完,他就到酒吧去唱歌跳舞了。我知道有一个人,她丈夫刚死时,她痛不欲生,说要如何如何,但四十九天的经还没念完,她遇到另一个人,就跟着他跑了。许多人听说后都笑她,但也没办法,人没有道德约束,就会想什么做什么,已经不同于古人了。
究其原因,也是在“文革”期间,因为政治上的需要,号召“批林批孔”、“推翻三座大山[3]”,结果把传统文化看作封建主义大山推倒了。很多人都觉得:“父母去世要守丧三年,这是封建迷信,是陈旧落后的行为,现在的新社会、新时代中,这些教条主义没有必要。”于是他们纷纷效仿西方,但学到的多是糟粕,不适合自己的知识,一个个粉墨登场、为我所用,而那些值得借鉴的慈善观念,很多人都学不到。因此,现在这一代人,全是那个时代的受害者,在他们的思想里,传统已经断了,这样一来,人就没有规矩,没有规矩则不成方圆。
故而,要依靠传统以外的方法来约束自己,对我们并无益处。在古代,即使是很出名的人,也都坚守传统。像苏东坡,他父母死了以后,他不顾自己的前程,坚持守丧三年[4],可现在人绝不会这样。原因是什么呢?我们要值得观察。没有这些传统,汉人将面临什么样的未来?对此也应该考虑。汉地虽不像藏地一样全民信教,但自己也有优良的传统文化,若把这些全部都抛弃,那年轻人该怎么办呢?
丧尽礼 祭尽诚
事死者 如事生
“丧尽礼,祭尽诚”:给父母办理丧事时,一定要依照《礼记》等中的要求,尽到礼节,不可以随便。但尽礼节不是铺张浪费,而是庄严肃穆、诚心诚意。现在某些地方,办丧事特别奢侈,这没有实在意义。形式上的丧礼,不是真正尽到礼节,发自内心才是真正的礼节。此外,父母如果信仰宗教,最好是按照他生前的愿望去做。比如,他是佛教徒的话,就给他念经超度;他若信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也应按照各自的传统来办丧事。这一点很重要!
“事死者,如事生”:祭拜的时候,亡人虽已远离我们,但仍应像他还在我们身旁一样对待。比如,父母健在时,子女在他面前不敢造次,做事也认认真真、如理如法,那么现在哀悼他的时候,也要像他就在跟前一样谨慎。
从这个偈颂也看得出来,在儒教思想中,人死之后,只是规规矩矩、恭恭敬敬地处理完尸体即可,至于他的灵魂来世感受痛苦还是快乐,因为智慧所限,就不再判断了。如同佛教的声闻乘,他们的观点虽然好,但与中观应成派相比,对万法无法通达无碍,故不能与之相提并论。同样,儒家虽在“孝”方面有它的特点,但却不能像佛教那样,人死后还要为亡人超度或行持善法,以利益他的生生世世。所以在究不究竟方面,大家一定要观察。
而且,儒教的极个别传统,也有一些不好的负面影响。尤其在南方一带,每逢清明就宰乳猪、杀鸡鸭,以此祭祀亡人,这种做法非常可怕!佛经中记载:一次佛陀与阿难在河边行走时,看见五百个饿鬼非常欢喜,一边走路一边唱歌。阿难问佛陀,佛陀说:“这些饿鬼的子孙,正在替它们修福,它们快要解脱苦海了,所以唱歌跳舞表示高兴。”后来又遇到好几百个饿鬼很伤心地走过。阿难又问佛陀,佛陀告诉阿难:“那些饿鬼的子孙正在为它们杀生祭祀,而不肯作福,所以饿鬼身后有火逼迫,故它们在啼哭。”《地藏经》也告诉我们:办丧事不可杀生造业,否则,只会增加亡者的负担和痛苦[5]。所以,后人在祭拜亡人时,对某些传统要以智慧作取舍。
从前有个姓金的人,他吃斋戒杀,非常虔诚,死后魂识附在一小孩身上说:“我因为善业不深,没有往生净土,但在阴间已经很快乐了,来去都很自由。”一天他突然呵斥妻子说:“为什么在我墓前杀鸡祭祀?今天已有人监视我,不像以前那么自由了!”[6]由此可见,人死之后,千万不能以造恶业来祭祀,不然就会给亡人增加痛苦。
现在很多地方流行给亡人烧纸钱,更有甚者,亡人生前喜欢车的,就扎纸车烧给他;喜欢别墅的,就做纸别墅烧给他……此举按佛教的观点来讲,可能无利无害,你给他烧了多少钱,他也不一定能得到。我看过有些地方的纸钱,样子跟一百元人民币相仿,只是把毛泽东的头像换成了阎罗王。但不管怎么样,中阴身会不会真得到这些钱呢?不好说。不过假如你在烧纸钱、烧纸车时,念一些观音心咒“嗡玛尼巴美吽”,那亡人肯定得到利益;如果你什么都不念,光是烧了很多纸,能不能有利也不一定。
在我们藏地,利益亡人有很多方法,如按照仪轨来烧烟烟,进行施食;或者,把亡人的骨头、骨灰带到拉萨等圣地去(以前我们去印度时,法王说把骨灰、头发放在清凉尸陀林很好,当时我们就把活人的东西也放在那里了)。过去有一个时期,藏地很多人死了就埋了,后来宗教稍微开放时,人们又把骨头重新挖出来,做各种超度仪式。
这一点,在汉传佛教的《高僧传》中也有。以前有个道丕和尚,他7岁出家,19岁时长安发生战事,他带着母亲到华山避难,住在山洞里。那时米价很贵,他没钱买米,只得饿着肚子乞食供母。母亲问他:“你吃饭了吗?”他虽饥肠辘辘,但为了避免母亲伤心,总回答:“我已经吃饱了。”他父亲是一位军人,作战时不幸阵亡,母亲很伤心,想把他的尸骨拿回来安葬,就要求道丕去找。道丕到了战场上,只见东一堆西一堆的累累白骨,无法知道哪一具是父亲的。他就日夜诵经,向空中祈祷:“愿依三宝的加持力,让我父亲的遗骨转动。”过了几天,忽然有一具骷髅从骨堆中跳出,摇动了很久。他知道这是父亲的遗骨,便把它抱在怀里,带回家去见母亲。就在这天夜里,母亲也梦见丈夫归家,第二天早晨,果然看到道丕背着尸骨回来了。他们随即将遗骨安葬,并按佛教仪式做了超度。
所以,作为子女,父母去世后一定要处理好后事。假如你是出家人,则应为他们做些佛事,把亡人的名字写好,方便时交一些钱,请僧众念经超度,这样对他们利益很大。藏地民间有种说法是:“对亡人来讲,念一句观音心咒的价值,远远超过一匹好马。”确实,给亡人一匹马、一辆轿车、一幢别墅,他又用不上,而给他念些咒语或《金刚经》,可令其生生世世远离痛苦,获得快乐。
因此,佛教徒应该这样孝顺父母,这远远超过金钱供养。《三字经》云:“人遗子,金满籝[7],我教子,惟一经。”意思是,别人给孩子留下的是满箱金子,而我给孩子留的,只有一本经书——《三字经》。这部《三字经》,对人的利益会更大。否则,天天都讲钱的话,人心会越来越下劣。美国66岁的投资大师罗杰斯,曾以遗憾的口吻说:“现在的中国人,肆无忌惮、不计后果地追求金钱,想用钱来改变家庭、爱情和命运。”其实,把一切寄托在钱上肯定不行,没有孝、没有敬,人类就难以真正立足。所以,钱再多也无法带来快乐,更无法成办今生来世的永恒大乐。故一定要在道德的基础上,学习有益的经论,帮助一切有缘众生,这才是快乐之源!
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
[1]几:音jī,轻微、婉转的意思。
[2] 详见《显密宝库18—圣行集萃》。
[3] 三座大山: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
[4] 林语堂撰写的《苏东坡传》,记载了苏东坡在人生中两次因双亲故去,辞去朝廷委任,在家服孝三年的事迹。第一次,1057年苏东坡中进士,考取第二名。因母亲去世,苏东坡在家服孝三年。三年后举家迁往京都,后出任朝廷地方官。第二次,1066年苏东坡参加科举考试,入第三等,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因其父苏辙病故,苏东坡“丁忧”扶丧归故里,服孝三年之后,仍就职原来授予的文官。
[5] 《地藏经》云:“阎浮提人,命终之后,慎勿杀害,拜祭鬼神,无丝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结罪缘,转增深重。假使亡人,在生修善,应得超升,遇此阳眷杀生,反落恶道,何况不修之人?譬如有人,从远地来,绝粮三日,所负担物,强过百斤,忽遇邻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转复困重。”
[6] 见莲池大师的《竹窗随笔》。
[7]籝:音yíng,指箱笼一类的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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