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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以及现代被雷劈打的真实案例

(节录)

我们经常听老人们讲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要遭天打雷劈,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冥冥之中自有天道,因果报应,丝毫不爽,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我们中国向来有雷神的信仰。天雷示警,是果报的一种形式。而接受唯物教育的人们都认为雷电只是大气中的自然现象而已,因此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认为是迷信可笑、荒诞无稽的。
  殊不知,古往今来,雷殛恶人的事例屡见不鲜,古书中多有记载,不可胜数,只是人们都很少读古书,所以不了解罢了。即使读了,也不予相信,认为是古人杜撰出来用来劝善惩恶的。其实不然,古人著书,相当严谨慎重,为子孙后代负责,怎会像现代人一样胡编滥造呢?怎能以一己之短见,抹杀无数之事实呢?再说,就算是个别的事例不真实,但是不可能全是杜撰的吧。而且古书中记载的雷殛之事,多是针对忤逆不孝、谋财害命、邪淫乱伦之事,绝非偶然。在此试举几例。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一个事例:乾隆戊辰年,河间县西门外桥上,天雷震死一人,端跪不倒,手举一纸包,未遭雷火触及,打开一看乃是砒霜。众人不解其中缘由,不久此人的妻子听说后急忙赶来,见到此人也不哭,她说:“早就知道会有此事,现在后悔也晚了。他经常打骂老母亲,昨天忽然萌生歹念,想买砒霜毒死老母,我哭着劝了一晚,他也不听。”此不孝子想用砒霜毒死老母亲,罪大恶极,天理不容,所以遭到天谴。此事时间、地点、人物记载详细,绝非杜撰。


  唐湘清居士所撰《因果报应录》中也记载了一件事例,与此事有相似之处:据聂云台老居士(民国时期上海企业家,笃信佛法,乐善好施)讲,有个叫谢祥岩的人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师,一家五口。其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补贴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勾搭上了别的女人,要娶姘妇为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谢祥岩就与婶母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将毒药投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忽然间天起黑云,风雨大作,霹雳一声,谢祥岩与婶母,都遭天雷打死。谢祥岩的阴囊和腿部都被打裂,婶母的头面被劈去一半。谢祥岩犯下邪淫罪恶,又谋杀正妻,被雷击死。这两个案例,一个不孝,谋杀老母,一个邪淫,谋害正妻,所以顿遭显报。由此可见,举头三尺,决有神明,善恶之报,丝毫不爽,世人能不知所畏惧吗?

不但古书中的记载不胜枚举,近现代报章中也多有刊载。善恶报应乃是天道,不以时间为转移。现代科技昌隆,但是天道循环报应亘古不变。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刊登一则通讯:本月初三日,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如宝贝,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炖鸡,其妻遂将鸡洗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著凉,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谁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认为己物。李某、陈某向来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玉历宝钞》记载:辽宁庄河光明镇北关,有一人叫王子臣,三岁丧父,由寡母勤劳抚养成人。60年代由政府照顾,保送到芙蓉铜矿当工人,当时的国家职工,在农村显得了不起。娶了媳妇,也生了孩子。夫妇上班,缺人做饭带孩子,就把老母亲从农村接到矿上,做饭带孩子。既有“保姆”又不必付工资,本当和睦相处,以慰老母安度晚年。谁知娶了媳妇忘了娘,媳妇对婆婆不好,儿子又听妻子的,共同虐待亲娘。“侍候”子、媳稍不如意,非打则骂。年长月久,母亲不堪忍受,有时说:“我这苦命人,真不如死了好。”其媳说:“你能死吗?你真死了,我就到市场卖你的大碗肉”(即作畜牲肉卖)。敢对老妈说这样恶毒的话,可见平时是如何的虐待了。一天夜里,风雨交加,雷声隆隆,一团红球破窗而入,“轰”的一声巨响,天雷同时击毙了王子臣夫妇。当时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王子臣夫妇睡在两头,在中间的祖母、小孙子竟然安然无恙!——天雷殛人,如此之巧。这是1964年的事,乡里的人都知道此事。

不但是在我们中国,即便是没有雷神信仰的外国,天雷也显其威神。《德育古鉴》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民国二十八年六月六日,上海《申报》载,海通社华沙五日电,波兰索里卡村,昨日发生骇人之逆伦惨案。有个叫勃里斯图巴的平民,三十二岁,因为继承财产之事,与其母亲发生口角,竟然用利斧将母亲砍死。勃里斯图巴刚从家中逃出,即触雷电而死。当地乡人都说是“雷殛逆子”。此事遍载各国报纸。

  从以上古今中外的诸多事实可以证明,雷击恶人,确有其事。奈何世人一叶障目,每多不信。唐湘清居士在《因果报应录》中说:“雷击虽由触电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天神借之以击恶人,这样的解释,触电与报应,并不相背。犹如一个被判死刑而执行枪毙的犯人,虽因枪弹穿胸而死,但枪弹之所以穿胸,实由于法官之判决,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否认法律的制裁。枪弹穿胸犹触电也,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惩罚,犹仅认枪弹穿胸而否认法律制裁,同样的昧于事实真相。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遭触电致死者,亦犹如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误遭流弹致死者,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天神,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律。说到天神,现代的佛教徒中,存在著二种邪见,一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而把佛陀与天神同样看待,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犹如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还有一种邪见,只承认有佛陀,不承认有天神,这样的邪见,好比只承认有总统,不承认有法官,都是违反事实真相的。当代有少数佛学家,认为恶人恶报,只是自作自受,并没有神的惩罚。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业力说,固然是真理,但自作自受,与神的惩罚之说,并无违背。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狱,固然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不能否认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认被罚之说,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竟向唯物的无神论投降,妄欲打倒天神,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教没落,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如陈无我居士在觉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说:‘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际此唯物邪说倡狂之时,惟印光大师,是暗室之明灯,盖印光大师的文钞中,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地、鬼、神、佛、菩萨,知所敬畏。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决无不敬天之理,犹如总统的拥护者,决无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无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号称天中的第一义天,尤当皈依。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能不知所敬畏乎!”

  印光老法师讲:“因果者,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权也。”在此末法恶世,想要挽救世道人心,除大力倡导因果报应之外,别无它法。印祖在世时,即大力宣扬因果,以挽救世道人心为己任,大量流通因果善书。我等也应当继承祖师遗志,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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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第一版|无了居士}2014年5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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