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师释佛说众生相续
【义贯】
“复次富楼那”,欲“明” 了众生所起之“妄” 因,并“非他” 物,乃是妄“觉” 自己有“明” 之能,此即“为” 其“咎” 之所在。
能明及“所” 明二“妄既” 已成“立”,其所“明” 之“理” 体并“不” 能超“踰(yú同逾)” 业相之范畴;
“以是因缘” 能闻之性所“听” 闻者便“不出声” 尘之恨,能见之性所“见” 者即“不超色” 尘之局。于是乎,“色”、声、“香、味、触” 、法“六” 种所妄明之“妄” 尘皆各“成就” 其各自之畛域,互不相通,“由是” 将一精明之体“分开” 为“见、觉、闻、知” 、尝、嗅六用,是为由一精明分隔成六和合之原由。
【义贯】
卵生与胎生类之众生以“同业” 而互“相缠”缚,而湿生与化生类之众生则以“合、离” 而“成” 其变“化”。中阴身于有缘父母处“见” 到一点微“明” 之“色” 相“发” 出,由于此“明” 而“见” 妄境,其欲“想” 便“成”。
此中阴身若与父母有互“异” 之“见”则“成憎” 恚,而为怨亲之种;若与父母为“同想” 则“成爱”,而为互爱之眷属之种。
“流” 注此“爱” 意“为种,纳” 受此爱“想为胎” 之亲因,以父母肉体“交遘(gòu)” 之“发生” 为助缘,因而“吸引”过去有共“同业” 缘之中阴身入胎,“故有因缘” 而“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五胎位之相。是故“胎、卵、湿、化” 皆各“随其” 业感“所应”:“卵” 生之众生“唯” 由乱思之“想” 而“生,胎” 生之有情“因” 亲爱迷恋之“情” 而“有,湿” 生之有情“以” 与外境暖湿之气分和“合” 而“感” 生;“化” 生之众生“以” 喜新厌旧、“离” 此讬彼相“应” 而生。
此中,于累劫之中,众生之“情、想、合、离” 的状态“更相变易”,并非一定。四生“所有受业”报之众生,皆随“逐其”善恶业感,或“飞” 或“沈,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而生灭不断。
录自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四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日 18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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