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所觉空”:由于不住于“尽闻”的境界,故能进一步升上此境界。“觉所觉”的第一个“觉”字,即能觉。此觉已是智慧,属于般若之智觉。以超越法爱、法执,故般若之智觉得以生起。般若之智觉生起之后,又再进一步观照:此能觉之智及所觉之理,皆是本自空寂,以皆是如来藏心所现故。因此又破除进一步的法执:甚至对能觉之智(般若智),以及所觉之理,皆能不生贪著,故能照见其实相皆为如来藏性,当体本空而容诸相现起。
“空觉极圆”:这是“觉所觉空”的结果。因为照见能觉所觉皆悉空寂,接着不思议地便产生了一种“空觉”的境界,亦即,这“空觉”是“觉所觉空”之“觉”。“极圆”,极其圆满。这种“空”之智觉,由于观行力的推展、增进,渐渐加强、扩展,以至于变成极其圆满,乃至周遍法界:整个法界,都入于此空觉之观照中。须知,这句话表示两个阶段的境界:一、空觉,二、空觉极圆。
“空所空灭”:“空”,能空。“灭”,寂灭。这一句表示菩萨又舍上面所证的“空觉极圆”的境界。因为菩萨在达到“空觉极圆”的境界后,从而照了:这极圆满的“空觉”之境界,是依能观照“空”之觉智而来的,若能观招空之觉智(简称为“能空之智”),则亦无所空之境;换句话说,前面所证的“空觉极圆”之中,虽然极其圆满,然而实在还未完全圆满,因为这“空觉极圆”之中,还有个“能空”及“所空”在。因此,这“空觉极圆”是建立在“能空”与“所空”的存在及对立上。若某种法是依于与他法之对立而存在,即是“有诤”,即非一相,亦非圆满。因此进一步之观行,令得领悟到:这“空觉极圆”的“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亦是自心现量,亦即是如《楞伽经》所说的:一切法皆是“心、意、意识梦现。”因此,行者照见于此“能空、所空”之中实是“无有少法可得”,以见此诸法皆无有实自体故。如是观了,即达“空所空灭”,能空之智、所空之境,尽皆寂灭,本不生故。
“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前面所证之“空觉极圆”中,因仍有能空、所空,故仍有“能、所”,若仍有能有所,即依然是二法,仍是生灭之法,非是不生不灭之究竟法性。此前既舍“空觉极圆”之境,而进证“空所空灭”,这“空所空灭”就是一切生灭之法尽皆灭已。亦即是达《大般若经》及《中观论》所说的“第一义大空”,亦即是证得“空如来藏”的境界。此言:既已达到“空所空灭”,便达到了一切生灭之法尽皆寂灭;一切生灭之法既已寂灭,便达“寂灭现前”。这“寂灭”是指究竟寂灭而言,亦即是“无上大涅槃”的代名词,也就是“无馀依涅槃”。“现前”即现前证得,或称“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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