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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师诠论四重禁

【诠论】

综上所说,若不断淫心而习禅(带淫修禅),便会落入魔道。若不断杀心而习禅(带杀修禅),即落入鬼神道。若不断偷心而习禅(带偷修禅),则堕入邪道(妖魅)。兹表列于后:

带淫修禅落入魔道

带杀修禅落入鬼道

带偷修禅落入妖精(邪道)

又,淫、杀、盗、妄四者,在戒经中称为四重禁,或简称四重,又称四波罗夷。四重禁者,之为言,重大罪过之义。者,诸佛所禁制。凡佛弟子皆不可破毁此四戒,故称四重禁。波罗夷为梵语之译音,义为堕、弃、杀头。若犯此四戒,则必堕地狱,故称堕罪。若犯此四戒,则是人永弃于佛法边外,故称弃罪。若犯此四戒,则法身慧命永断,不可复续,如人被杀头,头断之后,不可能再接上去(不可续),其生命亦断,不可续,故犯此四戒称为杀头罪,不可救。故从律中梵文之义,须知此四根本戒是绝对犯不得的。

然而于律中,不论是小乘律、大乘律、或菩萨戒,此四重禁的持犯之相都说须同时具因、缘、方便、是法成就四者,方才结犯,或结重。(“结犯,即判有犯。结重,判犯了重罪。)那是依毗奈耶(戒经)而言。至于本经,则是依更高的标准,因为本经最终的目的,并非只在持戒,而是要依于持戒清净、进而修定,最终则志在圆通三昧,故其持犯之标准不只看在表相的戒相上无犯即可,而是连违犯之亦不得有,亦即,不能有杀心、盗心、淫心、妄语心,因为修静虑是增上心学,若心中有淫、杀、盗、妄之心念,即扰乱、混秽定心,无法成就佛定。又,若有淫、杀、盗、妄之心,则连梵天都不得生,更何况成就出世间上上之首楞严大定。是故欲修大定,须先除此四障;此四障既除,乃得心地清净光明,故称此为四种清净明诲。换言之,这四种清净明诲也就是修大定的先决条件”——如果连这四个条件都不具备,则连修大定的资格都没有。因此,有志于修楞严大定者,对此须善了知。

又,淫、杀、盗、妄四者,其犯行表面上看来,虽各有其因,如杀是由于嗔心,淫是由于贪心,盗主要也是由于贪心,妄语由于愚痴或慢心。然而于最终的分析下,这四者究竟都是由贪而来:淫由贪正报,盗由贪依报,杀由贪得所杀众生之皮、肉、骨、血,乃至他人之土地、人民、眷属、财宝。妄语,由于贪名、贪利、贪虚荣、恭敬、供养。又,杀表面上虽出自嗔或嫉,但嗔是由于贪而不得,因而生嗔;嫉妒亦然,由于贪受不得而起嫉恨。是故,淫、杀、盗、妄四者的动机之根源,皆是由于贪。而贪之根源,即是无明,众生以依于无明而起贪爱,复依于贪爱而造业淫、杀、盗、妄等种种恶业。故若欲断此四心(淫心、杀心、盗心、妄语心),须断其根本:贪心。欲断贪心,则须了无明。欲了无明,即须觉悟真如清净本心。若觉本心,即知这一切身心世界、若内若外,皆是无常幻化,皆自心所现,不可取着,如梦中物,如空中华,无能取,所取。如是觉悟,即内外一切放下,于世间愚夫之四行——淫、杀、盗、妄——不以为荣、不复取着,如是愚痴无明、自害害人之心究竟不生,即合诸佛如来之清净明诲,故是人乃堪修首楞严三摩地,终成圆通。 

节录自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第二篇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1日 21时19分


 

 
 

2002年12月第一版|无了居士}2014年5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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