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诸罪消灭……【义贯】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 若有所违“犯禁戒于未受” 持此咒“时”,然于“持咒之后”,忏悔自新,后不再犯,则先前的“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
“纵”使往日曾“经饮酒”或“食啖五辛”等“种种不净”行,今持咒后即悔改,则于前愆,“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既往不咎。“设著不净” 衣、或“破弊衣服”于道场“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之行。
“纵”以因缘不具故,而“不作坛”,或“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而“诵持此咒”,其所得功德,“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诠论】
这一段经文很容易令不解正教者,执为抄小径、走漏洞的藉口,故在此须两次廓清一下:一、这里所指的破戒、犯戒、饮酒、食五辛、行不净等,是指发心持咒之前的“旧业”;并非说一边持咒、一边还不断行不净、造破戒犯禁的“新业”,而得灭罪。二、此处所谓不能护净、不作坛、不入道场、不行道等,可说是一种特殊状况下的“开缘”,并非鼓励大家都不照仪规作。一般情形下,如因缘、资具许可的话,当然还是依照前文所说,如法净地、建坛、行道场等等,这样功德才大,才具足、圆满,性相圆融。因此,修行莫嫌麻烦,只想拣便宜、方便。一切还是如是如法作最好。又,若于一切法皆能如法作,依教奉行,不偷工减料、不抄小径,即是善根充满、我执我见淡薄,当是有福德之人。如是之人能堪修行,乃至得荷担如来家业。
【义贯】
“若”以前所“造”之“五逆”等“无间重罪,及诸比丘” 或“比丘尼”的“四弃、八弃” 重罪,知惭愧悔过,诵咒求忏,“诵此咒已”,以仰仗咒力故,往昔“如是重业”,即“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得存。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 以“来,未及忏悔” (忏悔不及),以其数无量故,“若能读诵”,或“书写此咒”,然后于“身上带持,若安” 置在“住处、庄宅、园馆” 等处皆可,则“如是”无量劫所“积” 之罪“业”,承神咒力,速能除灭,“犹”如以滚沸之“汤销”融冰“雪”,汤至雪融,皆化为水。
此诸行人,以障尽智显故,“不久皆得悟无生” 法“忍”。
(9)愿求称遂……【义贯】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 尚“未生男”育“女”,而“欲求孕者,若能至心” (心诚意专),心“忆”口“念斯咒,或能” 于“身上”佩“带此悉怛多般怛啰” (大白伞盖真言)“者,便”能“生”具“福德、智慧” 之“男女。”若“求长命者,即” 能“得长命;欲求果报速” 得“圆满者”,便能“速得圆满”;若求“身”体健康、寿“命”绵长、形“色”端正,筋“力”强壮,“亦复如是”,速得所愿。其人“命终之后”,复能“随愿往生十方” 诸佛“国土”,而且“必定不”会“生”于无佛法的“边地”,或“下贱”种姓、或低贱职业之人家,更“何况”生为三恶道之“杂形”众生?
(10)诸难消除……【义贯】
“阿难,若诸国”领“土”内之“州县”或人烟“聚”集之村“落”,发生“饥荒、疫疠,或复”有“刀兵”之灾、“贼难”等“斗诤,兼” 其“余一切厄难”所侵“之地”,皆可书“写此神咒,安” 于“城”之“四门”上,“并诸支提” (佛塔)上,“或脱阇”(幢)“上”,并“令其国土”中“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亦“令其人民各各” 于“身”上“佩”带,“或各各安” 于其“所居宅地”之内,可令“一切灾厄,悉皆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