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堕之类——三途(情多想少之众生)
【义贯】
若“情”爱“多”而胜且“想少”者(六情四想之众生),则“流入横生”(旁生、畜生)道中,其中情又较“重”者则生“为毛群”(地行走兽),其情稍“轻”者则生“为”空行飞禽之“羽族”。
若“七情三想”之众生,则“沉下水轮”(在水轮之下),而“生于火”轮之“际”(接近地狱),“受气猛火”以成身,故“身为饿鬼,常被焚烧”;然因业力故,“水”反而“能害己”,而不得受水之利,见水成火,故“无食无饮,经百千劫”,常在饥饿中。
“九情一想” 之众生,则向“下洞”穿透过“火轮,身入” 于“风”轮与“火”轮,“二”轮“交过”之境“地”。其情较“轻”者(八情二想之众生)则“生”于“有间”地狱中,而其情较“重”者(九情一想之众生)则“生”于“无间”地狱中。此为 “二种地狱”众生之别。
至若“纯情”(十分情而无想之众生)“即沈”而堕“入阿鼻地狱。若” 于其“沉”堕之“心中”,尚含“有”毁“谤大乘”,或“毁佛禁戒” (如宝莲香比丘尼),或“诳妄说法”,(如善星比丘辈,妄言一切法空,无因无果),或并无实际之修行“虚”伪“贪”取“信施”之资财,或无实证得而“滥膺”四众之“恭敬”,乃至“五逆十重” 无业不造,犯如是重罪之众生,则本狱不足以偿其罪,是故其将“更”转“生十方”世界之“阿鼻地狱”,以受果报。
4.结论:别业中有同业
【义贯】
一切众生皆“循”其自己所“造”之“恶业”,而自受所得之恶报,其报“虽则”系各“自”别业之所“招”感,然而“众同分”所感之同分狱“中”,则“兼有”各自本“元”别业所成一定之“地”。(地狱报如是,其他诸趣亦然。)
节录自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第八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4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