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触业之报
【义贯】
“五者”,身根所造贪“触”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触业”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当此之时,“亡者神识见” 有一“大铁城”,便欲入其中避难,然见城中有“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等而不敢入。无奈此时却见“牛头狱卒”及“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 逼而“入城门”,直“向无间狱”。
【义贯】
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若其在世时见他貌美,强合成事,则感“合触”:即“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 其在世时若见他色衰,而弃离不顾,则感“离触”:即“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山逼体之“触”,若“历”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地府之“道”启、“为”狱主之宫“观、为”理狱之公“厅、为”判罪之廷“案”。若“历”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燃“烧、为”焚“爇”。若“历”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撞、为击,为” 以刀“剚”(插),“为”以矛戟“射”。若“历”于鼻根之“息,则能” 感“为”以布“括”缠、“为”以囊“袋”闭之,“为考”打之,“为”綑“缚”之。若“历”于舌根之“尝,则能” 感“为”以犁“耕”舌,“为”以“钳”拔舌,“为斩”断舌根、“为截”舌成半。若“历”于意根之“思,则能” 感“为”下“坠、为飞” 上(忽上忽下)、“为”被“煎、为”被“炙”——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触之苦报。
未完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