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师义贯佛说地狱的结语
1.妄造所生
【义贯】
“阿难,是名” 为“地狱”之“十”种现之习“因”及“六”交之“果”报;而此等“皆是众生”以不了自心,“迷”于种种虚“妄”之相,复起于妄情之“所造”。
【诠论】
所谓“六交”,为六识六根,主从交叉(Complicare)之现象。有点类似“併发症”(Complicare)或“症候群(Syndrome)”的意味:意即除造业之本根之外,凡有所“参与”或受“感染”之根,即有“交报”之现象发生。
2.分别受报轻重
【义贯】
“若诸”纯情“众生”,于诸“恶业”以全部六根对十因“同”时俱“造”,以其罪极重故,即“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若“六根各”各具“造”十因,但不同时,“及彼所作” 但于十因中“兼”几“境”(而非具足十因)、或但于六根中“兼”几“根”(而非具足六根),“是”九情一想之“人则入八无间狱”,以业报较前者为轻故。
若但于“身、口、意三,作杀、盗、淫”(即六根不交作,且十因不俱造),“是人则入” 八火狱十寒狱之“十八地狱”,(但非入无间狱)。
若“三业不”全“兼”(如但以身口、身意、口意二业),“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或一杀一淫、或一盗一淫),“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而受苦较前者轻,劫数亦较短。
若以能“见”、所“见”之“一根”,且只“单犯一业”,非具十因,“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受苦更轻,劫数更短(以于十因、六根既不具造、又不交作,未尽其极,故其罪又较前为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