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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阶段的行法(即亡者外气已断内息未绝之时)
  初、于死位中有(明光者、即法性中人人具足之本光,此时起现。详附注五),如经指示尚难娴习纯熟者,或诸凡夫已受引导次第者,为行此法,令其认识本体光明,于无实义空性中,透澈本源,扶摇直上,立证无生法身。作法如下。
  行法之时,要在外气所已断,风智之光,融入中脉都帝[风智之光,即张赵两居士据英文本所译之灵热。梵文都帝,又称阿哇都帝,在人身之中脉管内,吾人之命根,即藏于此,外来之风,亦聚于此,而被持命根之风气所卷裹(即风智之光),永远不动,一动即病,一开即死矣。],神识更现为离戏光明(谓离戏之本体光明)。次则气息逆转,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斯时中有境相,豁然起现,行法之时,必当左右二脉气息尚未消失之间,方适为之。所需之时,为内息尚存,约为一餐饭顷(大约二三十分钟)。
  先虽指示,届时仍当行法,其时所谓最初中有法性明光,亦即法身心印,不复返回。一切众生,轮回相续,同一根源,于中起现。
  又外气已断、内息未绝之际,即风(此风即指风智之光言)融入阿哇都帝之时,此即常人所谓闷绝位也(泛称昏厥,或称闷绝。西医认为假死。斯时神识尚未完全出窍。)其停留时间,久暂无定,视身胜劣,及脉风之次第。大抵修持有素、寂定坚固、脉道较胜之人,则停住时间较久。当趁此重要关头,以此教授指示,不计遍数,殷勤嘱告,令其发心,须在诸根孔窍黄液未出之间凡人在外气已断之后,必有一窍流出黄色液质。其在生前,多行恶行,色力定功劣弱者,此液流出特速,最快者,气断后即流出,稍缓者,能经食顷之久。但以迟缓为佳。)反复施行。亦有罪大恶极及脉道劣弱等人,出液特速,弹指之间亦不住者。亦有能住一饭之顷者。依经教中说:常人闷绝为三日半(其它经中亦有传述四日为期者,若有定力者,可延长至一七。),以故常人可住三日半始证明光。于此指示,亟当殷重为之。
  如果经过第一阶段的行法,亡者已经证见法身,证入明光,就不需要行以下的法了。否则还要继续为亡者实施第二阶段的行法(经文中的无实义空性”“本源”“无生法身都是指我们的佛性)。
  第二阶段的行法,要在外气已断,但内息尚存时进行。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死位中有时期,又称识闷绝位,在西医又称为假死。这个时候人的识神并未完全出窍。识神从什幺地方出去,什幺地方就要流黄水,所以第二阶段的行法要在黄水流出之前反复实施。从外气断到识神完全离体这段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如果是罪大恶极,或者定力很差,身体又很弱(即色力定功劣弱者脉道劣弱者)的人,外气一断,识神很快就出去了,有的还能停留一、二十分钟。如果有定力的人,识神可以停留七天才完全离体。所以功夫越好的人,识神走的越慢。普通人一般需要三天半或四天,识神才能完全离体
  在亡者外气刚断的时候,诸气息集中于人体中脉,本性光明(即风智之光)豁然起现,这就是第一次光明显现。大约一顿饭的时间,约三十分钟。而未能证入者就见为妄光(即戏光明,就是平时执着在光明相上,追求来的光明,此光明与本性光明无关)。所以这时应极当体认。一旦认取,即可证入明光,而证得法身。此后,亡者气息由中脉溢入左右二脉,第一次光明消失,中有境界就现前了
  因此要把握第一次光明显现的机会,行法者一定要在气息溢入左右二脉之前,反复念诵以下各文三十分钟:
  “①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
  “②四大融入指示文

  “③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

  “④明光直接教授

  这些经文在前面已经讲过,这里就不再复述。第一次明光消失后,中有境界现前,其间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明光显现的机会。所以第二阶段的行法,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气刚断三十分钟内抓紧时间多次念诵文, 为亡者指示第一明光。这就是原书中讲的初期中有第二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气断了三十分钟以后,除继续念诵文,同时对生起次第行者还要加诵文,为亡者指示第二明光。这就是原书中讲的二期中有在第二部分的行法中还要加诵文为法性中有时期的行法做准备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认取者,当下即可解脱。设若不能认取,惊疑恐怖者,所谓第二明光,即现其前。其光来时,为外气断后一餐饭之顷。随其生前或善或恶之业力,风智之光,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自诸根孔穴外出,心识豁然开朗,约为一餐饭顷,亦视脉道胜劣及修持有无而定。尔时,其识离体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认知,或见亲属,一如生前,亦闻哭声,斯时业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显现,阎罗怖畏,尚未来临,行法之人,亟当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圆满次第行者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观本尊坛城修习者,谓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气脉明点者,谓之圆满次第行者。)。若为圆满次第行者,当三呼其名,依照前节④“明光直指教授以导示之;若为生起次第行者,则当为其朗诵彼平时熟修娴习之本尊道场观,即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如果亡者在第一次死光显现时,能够认取,并与光明合上去,当下即可证成法身佛而得到解脱。如果不能认取,或惊疑恐怖者,就错过了第一次成就的机会。在外气断了大约一顿饭的时间以后,又会有第二次明光显现。这时亡者的气息(即风智之光)由中脉溢入左右二脉,其间识神偶然外出。亡者同生前一样,也可以看见亲属,也能听到哭声,但还不知道自己已死。这时业力所幻现的各种境相还没有显现,可怖可畏的阎罗还没有来临,所以行法者应抓紧时间为亡者指示
  根据亡者生前所修的密法不同,指示也有所不同。如果亡者生前修习圆满次第的法(即能够将观想成功的一切境相全部化空,归无所得),在这时就要继续念诵文,为其指示明光。如果亡者生前只修过生起次第的法(即修观想、本尊、坛城、三脉七轮、九节佛风等)还未曾修圆满次第的法。这时除为亡者念诵文外,还要加诵经文“⑤本尊道场观
  本尊道场观(此文在亡者气断之后约半小时起,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当入观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观音法,则观世音菩萨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弥陀法,则文殊菩萨、阿弥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乱,励力渴仰,专注本尊。当观一切境相,皆无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观为实质。
  以上明告,如为常人(即未受过显密各法之普通人。)则告之曰:
  汝当观修大悲观自在菩萨(藏密所传观自在菩萨,二头四臂,见本经卷首之图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观想。如是纵于先期中有未认取者,此时亦能认取勿疑。又在生前,虽有师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证明光者,当必由上师或同门道侣,导令解释。又自己虽能熟修,然以死时重病所缠,不能记忆而认取者,则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虽熟,然以曾坏律仪,退失三昧耶(誓语),遂入恶趣者,则此嘱告,万不可少!总之,初期中有,若得证认,是为最上。若不能证,则于二期中有,明白导示,证智开朗,仍得解脱。又在中有时,所具一种幻身,对于自死与未死,尚未认知。迨其心识豁然开朗,尔时,体会所说教授,则法尔母子两光(详附注五)会遇,炳然照耀,无能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业力,即得解脱。次则所谓二期中有乃渐起现为意生身,亡者能见境相,犹如生前所见。尔时若能证认此教授,自能获益。因在此时,业力迷境,尚未现前,任何一切,易于转变也。   下一页<

 
 

2002年12月第一版|无了居士}2014年5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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