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 星期六
网站首页
关于本站
特别推荐
实修法门
佛光普照
老人言
行者足迹
中阴救度实用程序
宇宙与人生
科学与佛学
一语中的
惊世骇俗
说佛论道
佛道经典
养生信息
无了聊斋
留言
报佛恩网
慧海佛光
佛法心中心
东华禅寺
佛教辞典
佛学在线
更多链接
 
首页 > 备用:日落无量光

程序3续表2:

 

         从北方而出:蓝色狼首风神女,手展旌旗;红色羊首妙,手持人签(剌人的一种尖杆刑具);黑色豕首亥女,手持齿索(就是穿贯牙齿的绳索);红色鸦首金刚女,手持孩尸;墨绿色象首大鼻女,手持巨尸,饮其颅盖之血;青色蛇首水天女,手持蛇索。以上是北方六瑜伽自在女。  

在以上二十四瑜伽自在女外围,又有四瑜伽女四门守护。她们是:
  从东方所出:白色杜鹃首金刚女,手中持
  从南方所出:黄色山羊金刚女,手中持
  从西方所出:红色狮首金刚女手中持
  从北方所出:绿色蛇首金刚女手中持
  至此,以上所述共五十八尊饮血圣众,于法性中有第十四天,一齐在你面前显现。你当于此勿惊勿怖,勿生恐惧!当下认取,此即是诸佛饮血忿怒尊,是你本性光明所化,你应当发心皈依,与诸佛水乳交融,无二无别,而证圆满自受用报身。
  某某人,从你死亡至今已有十八天了,今天是法性中有时期的最后一天。从死相现前开始,你便饱受死亡的痛苦,在外气断绝时,由于痛苦至极,处于闷绝昏迷状态,此时,你疲惫不堪,无力再生妄念,一片空寂。于空寂之中,本性光明大放,这时你若能醒悟,当下即可证成法身佛。可惜这段时间你昏迷不醒,错失良机。你于外气断三日半至四日后,渐渐清醒,心也随之妄动,于空寂中本性光明伴随影象而现前,由于欲界众生以淫欲心为根本,所以所见现相均为双身之尊,同时由于贪、嗔、痴、慢、疑等业力支配,感得六道之光也一同现前。由此可见,一切现相都是由于我们的心不空寂,妄心乱动而产生的,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从我们的法身中生出来的。
  法身所生寂、怒诸尊,身形高大。大者,犹如虚空;中者,犹如须弥山;小者,也比你自身高大十八倍以上。他们身上有无数光点闪耀,发出强烈的光明,你要认识此光明正是你的本性光明,就是你的本来面目!你当于此勿惊勿怖,发心皈依,与寂、怒诸尊合上去,犹如水乳交融,无二无别,当下证成报身佛。

如果你不能认识本来面目,无论你对一切经论如何精熟,虽历劫修法,也不能成佛。由于你对寂、怒诸尊产生恐惧怖畏,则一切寂部诸尊就变现为嘛哈嘎啦护法神(汉地叫大黑天),一切怒部诸尊则变现为阎罗法王之身体,本来境相转成魔相。阎罗法王身形高大,大者,犹如虚空,中者犹如须弥山,小者,也比你的身体高大十八倍以上。你若于佛寂、怒诸尊,心生恐惧,就会有无数个阎罗法王充塞世间。他们各个咬唇切齿,目如玻璃,头发上绾,巨腹细腰,束发结顶,手持刑板,口发杀……声,同时还饮啖脑髓,撕裂身骨,剜食心脏。种种可怖境相在你的面前显现。对如此境相,你一定要镇定,不要恐惧。你应该知道,现在你已是习气意生之身,即使被砍杀,亦不致死。因本性是不生不灭的,凡所有相都是从你的法身(佛性)中生出来的。所以,所有寂静、忿怒、饮血诸尊,及异类面首、虹光、阎罗法王等诸可怖形象,均无实体可得。你若能这样思维,则所有的恐怖形象当下就消失了。如果你不能认取,就观想:所有这些形象都是本尊为救我出离苦海而显现的。所以应当虔心皈依,并同我一起念诵以下偈文:
  本尊圣者,祈垂听许!我今漂泊,中有难中,
  惟祈圣者,速来拯救;大悲摄受,护持于我!
  (这段偈文的意思是:本尊圣者,祈请你降临听我诉说,如今我在中有苦难中漂泊,祈请本尊圣者以大悲力摄受、护持我,把我从中有苦难中拯救出来。)

  同时,还应当回忆上师名号,祈请上师前来救护,并急诵下文:
  我今漂泊中有,惟祈速来拯救,不舍大悲,垂赐恩佑。
  (这段偈文意思是说:如今我在中有苦难中漂泊,祈请上师本尊迅速降临,来拯救我,以大悲力摄受我。)
  还应当在饮血忿怒诸尊现前之际,同我一起祈请发愿,念诵以下偈文:

呜呼!习气炽盛漂泊中有时 恐惧怖畏境相当舍弃
      唯愿’‘圣众前引导 法界自在忿怒母后护
        祈请度脱中有怖畏峡 送我往登正等觉佛位
        我今独行别离诸亲友 现前惟有自心映空相
        恳祈诸佛大悲力救拔 愿除中有诸怖畏恐惧
        当兹所现五智光明时 勿怖勿惧认识为本相
     ’‘两部身相起现时 坚信勿怖认取为中有
        倘缘业力备受诸苦时 愿本尊天消除我苦厄
        法性本尊如千雷震时 愿即转成六字大明声
        业力追逐失所救护时 愿大悲尊为我作依怙
        任为业习所受苦痛时 愿证净光安乐三摩地
        五大种界不与我为敌 愿我得见五部佛刹土
  (这段偈文大意是:由于我习气炽盛,所以漂泊于中有苦难之中。此时此刻,我应当舍弃种种恐惧怖畏之情,愿寂怒圣众在前面作引导,法界自在忿怒母在后面护持,使我摆脱中有诸苦,送我往登正觉佛土。如今我已离开亲朋好友,独自漂泊。所见的各种境界都是我的心所生,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就是自心映空相。恳请诸佛以大悲力救护我,除去我在中有时期的怖畏恐惧之情。当五智光明及佛菩萨寂、怒两部形象显现时,使我能够不恐惧,不慌乱,而能认取本性光明。当我受业力牵缠而受苦时,愿诸佛本尊能消除我的苦厄。当出现千雷齐震的宏大法音时,愿佛菩萨加持我,使它转变成六字大明咒的声音。当业力追逐使我失去救护时,愿诸佛菩萨作我的依靠,当我被业力习气折磨受苦时,愿诸佛加持我,使我证入安乐详和的光明中。愿地、水、火、风、空五大种性,不与我为敌,使我能见到东、南、西、北、中五方佛土。)
  就这样和我一起竭诚发愿,则一切恐惧境相就会消失,进而可以证成报身佛。

以上各日诵法,每天诚心诚意念诵三至七遍,无论亡者有多大的罪业,福德如何低劣,也可以得到解脱。如果有人虽经多次指示,仍然不能得度,就会降入轮回中有时期。

成就及其条件  

成就:再次一等的众生,经过本法指示,可以在法性中有时期,诸佛“寂”“怒”尊显现时,根据各人的因缘和根器,于法性中有十四天中的任何一天,认取光明而证成报身佛。但由于一些人根器滞钝,业障深重,于法性光明显现之机不能认取,因此陷入轮回中有时期。

能认取这法性光明,和光明合上去,你就证得光明报身而成就报身佛了。当然法身佛也在其间。因为法身是根本。就象一棵大树,法身是大树的树根,报身是大树的树干,化身是大树的树枝树叶。

条件:在法性中有时期前七天是由佛菩萨的正法轮身来接引,后七天是由佛菩萨的教令轮身即明王来接引(明王就是怖魔的愤怒身,形象很恐怖、很害怕)。切记:对于法性中有时期所显现的各种恐怖境相你都不要害怕。因为中有时期的一切现相都是我们的佛性(即自内证智)所显现的。对于佛菩萨的寂怒双身像更不要害怕,因为这正是佛菩萨放光来接引你了。所以你只要不惊不怖就可以从业力中解脱出来,证得报身而获得大利益。

具体地说,在法性中有时期的前七天,亡者看到的都是佛菩萨的寂静相。在这七天中亡者只要有一次能够认取,即可获得解脱。所以法性中有前七天成就者为数很多。但有很多人,恶业深重,罪障如山,由于无明愚痴,纵然为他们指示,仍然未能认取,错过法性中有前七天的解脱时机。

到了法性中有时期的后七天,佛菩萨不再显现庄严肃穆的寂静相,而是显现为忿怒饮血的明王相。这些忿怒饮血的明王相共有五十八尊,与法性中有前七天的方位相同,每一方位均为同一佛菩萨的化身,只是显现的相貌不同。但对于这些忿怒形象,亡者一见,容易产生,再加上亡者一会儿迷闷,一会儿清醒,不能自主。所以在法性中有时期后七天,要指示亡者认取,非常困难。但如果在亡者清醒之际,为亡者指示,亡者一经认取,即可得到解脱。因为尽管亡者见到佛菩萨的忿怒尊,产生,但其本性智能,并不因此而迷乱。本性智能是不垢不净,不生不灭的。所以,对法性中有后七天的行法,应殷勤修持为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显乘大师,持律大德,无论他们生前修法多幺精进,持戒多幺精严,说法如何善巧,但由于他们对密法真言未曾用心,与佛菩萨寂怒圣众,未结因缘,尤其是没有遇到此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所以,当他们见到佛菩萨诸忿怒尊时,便产生迷惑,如遇怨敌,立起嗔心。甚至诽谤轻慢,因此之故他们将堕入恶道,而不得解脱。为数更多的诸凡夫,见到佛菩萨的忿怒尊更是惊慌失措,逃入恶道,永受生死轮回之苦。与此相反,对于修过密法真言之人,纵然是下下根器,举止粗俗,也不善巧说法,但对密法真言深生信仰,不生邪见,不生疑虑,并能虔心实修。尤其对佛菩萨忿怒诸尊,曾修观想,或者见过绘画尊形,雕塑等,在法性中有时期的后七天,一见到佛菩萨忿怒形象,便瞻养赞叹,如遇亲知故友,深信为本尊。即可水乳交融而证佛位。这就好比狮子之皮,若见过之人,知道它是狮子皮,就不会害怕。如果不明白,见了就会害怕。由于佛之忿怒诸尊,身形高大,肢体粗壮,恐怖可畏。如果不遇此中有教授密法,亡者一见,就会怖而逃之,错过成佛的机会。

总之,第一、中有时期有佛菩萨”“诸尊放光接引,尽管亡者恶业深重,还有魔王捣乱,但经过此经文指示,亡者即可转变境相而得解脱。第二、亡者这时已脱离血肉之躯,失所凭依,愿意听从行法者的指示。加上亡者有微细神通,虽漂泊远地,一闻呼唤,也能立即现前。第三、亡者这时记忆力极强,一经提醒,刹那之间就可转移心意,立即顿悟。所以此法犹如弩炮,百发百中;又如巨木,百人莫举,设若漂浮水面,须臾之间即可任意游行到达各地;又如烈马难驯,以缰御之,自能调伏。因此,对于此法,我们生前应时常念诵,熟记于心,一旦报尽命终,死相现前,若有气力就自己念诵,思维句义。若自力不继,则由侣伴照此经本高声朗诵,但必须字句分明,你一经听闻就能够得到解脱。
  

点击程序4
 
 

2002年12月第一版|无了居士}2014年5月第四版

  京ICP备13008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