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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要把握第一次光明显现的机会,行法者一定要在气息溢入左右二脉之前,反复念诵以下各文三十分钟:
  “①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
  “②四大融入指示文

  “③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

  “④明光直接教授

  这些经文在前面已经讲过,这里就不再复述。第一次明光消失后,中有境界现前,其间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明光显现的机会。所以第二阶段的行法,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气刚断三十分钟内抓紧时间多次念诵文, 为亡者指示第一明光。这就是原书中讲的“初期中有第二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气断了三十分钟以后,除继续念诵文,同时对生起次第行者还要加诵文,为亡者指示第二明光。这就是原书中讲的“二期中有在第二部分的行法中还要加诵文为法性中有时期的行法做准备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认取者,当下即可解脱。设若不能认取,惊疑恐怖者,所谓第二明光,即现其前。其光来时,为外气断后一餐饭之顷。随其生前或善或恶之业力,风智之光,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自诸根孔穴外出,心识豁然开朗,约为一餐饭顷,亦视脉道胜劣及修持有无而定。尔时,其识离体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认知,或见亲属,一如生前,亦闻哭声,斯时业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显现,阎罗怖畏,尚未来临,行法之人,亟当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圆满次第行者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观本尊坛城修习者,谓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气脉明点者,谓之圆满次第行者。)。若为圆满次第行者,当三呼其名,依照前节④“明光直指教授以导示之;若为生起次第行者,则当为其朗诵彼平时熟修娴习之本尊道场观,即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如果亡者在第一次死光显现时,能够认取,并与光明合上去,当下即可证成法身佛而得到解脱。如果不能认取,或惊疑恐怖者,就错过了第一次成就的机会。在外气断了大约一顿饭的时间以后,又会有第二次明光显现。这时亡者的气息(即风智之光)由中脉溢入左右二脉,其间识神偶然外出。亡者同生前一样,也可以看见亲属,也能听到哭声,但还不知道自己已死。这时业力所幻现的各种境相还没有显现,可怖可畏的阎罗还没有来临,所以行法者应抓紧时间为亡者指示
  根据亡者生前所修的密法不同,指示也有所不同。如果亡者生前修习圆满次第的法(即能够将观想成功的一切境相全部化空,归无所得),在这时就要继续念诵文,为其指示明光。如果亡者生前只修过生起次第的法(即修观想、本尊、坛城、三脉七轮、九节佛风等)还未曾修圆满次第的法。这时除为亡者念诵文外,还要加诵经文“⑤本尊道场观
  ⑤本尊道场观(此文在亡者气断之后约半小时起,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当入观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观音法,则观世音菩萨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弥陀法,则文殊菩萨、阿弥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乱,励力渴仰,专注本尊。当观一切境相,皆无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观为实质。
  以上明告,如为常人(即未受过显密各法之普通人。)则告之曰:
  汝当观修大悲观自在菩萨(藏密所传观自在菩萨,二头四臂,见本经卷首之图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观想。如是纵于先期中有未认取者,此时亦能认取勿疑。又在生前,虽有师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证明光者,当必由上师或同门道侣,导令解释。又自己虽能熟修,然以死时重病所缠,不能记忆而认取者,则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虽熟,然以曾坏律仪,退失三昧耶(誓语),遂入恶趣者,则此嘱告,万不可少!总之,初期中有,若得证认,是为最上。若不能证,则于二期中有,明白导示,证智开朗,仍得解脱。又在中有时,所具一种幻身,对于自死与未死,尚未认知。迨其心识豁然开朗,尔时,体会所说教授,则法尔母子两光(详附注五)会遇,炳然照耀,无能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业力,即得解脱。次则所谓二期中有乃渐起现为意生身,亡者能见境相,犹如生前所见。尔时若能证认此教授,自能获益。因在此时,业力迷境,尚未现前,任何一切,易于转变也。
  “⑤本尊道场观内容如下:
  某某人,你现在应当观想生前所修持供奉的本尊。要专心致志,不要散乱,要竭力渴望瞻仰、专注本尊。同时你要明白现在所显现的一切境相,皆无自性、无自体,如水中之月,空中之花,都是因缘所生,决不可认为实有,不可执着,要一切放下。
  如果亡者是没有修过显密各法的普通人,就告诉他:

  你现在应当专心致志的观想观世音菩萨(见本经卷首二头四臂观音像),不要散乱。
  并且指示他应该如何观想。这样,亡者即使于第一次明光未能证入,于第二次明光也能认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定要加强中有时期的行法,不能放松。

  第一,虽然生前拜过师傅,受过密法灌顶,但未能精进用功修持的人。
  第二,虽然生前修法很用功、很精进,但由于业力缘故,到死的时候为重病所缠,非常痛苦,对生前所修之法,不能记忆认取的人。
  第三,生前修法很用功,很精进,但不守戒律。退失戒心,即乘急戒缓之人,死后很容易堕入恶趣(即三恶道)。
  总而言之,经过导示,亡者能在死后第一次明光显现时,认取光明,证得法身,最为殊胜。如果第一次明光显现的机会丧失,在第二次明光显现时,我们再为他反复念诵经文,提醒、教导他,让他明白,证入自内证智,亡者仍然可以得到解脱。因为此时,业力迷境还未现前,各种境界(即任何一切)均容易转变。好比千年暗室,一灯即明,因业障本来空。只要我们一切放下,心空无住,与光明合上去,就可以从一切罪障中解脱出来。
  第二节 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以上导示,虽未体认本体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而能认证二期中有明光者,当得解脱。若亡者为业所缚,经过以上多次导示,不能感其心识,未获解脱,次即所谓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现。此三期中有,系从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后计算,有业力所现之幻惑迷乱境相、现临于前,尔时亟当诵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为至要!此法威力,胜利极大。此时亡者灵识,如从睡梦初醒,较为清朗,凡其亲属哭泣哀号,以及撤除食器、脱换衣服、扫除床具、清洁卧室,自虽能见,而彼诸人,无能见己;他人所言,自虽能闻,而呼诸人,竟无应者。心遂懊丧,并知已死,将求重生,逡巡欲去。尔时,三种境相,俱现于前,遂疲劳于三种情况之下,莫知所适。尔时亟当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诵下偈,朗声明告:
  如果亡者为业力所缠,虽然经过行法之人的多次指示教导,仍不能认取明光,这样,亡者就失去了在死位中有时期得到救度的机会,而降入三期中有。即我们前面述及的法性中有时期。这是在亡者死后三日半或四日之后,即第五天开始。由于业力的缘故,亡者一经降入法性中有时期,识神所幻现的各种迷乱境界,接踵而来,象演电影一样,一幕一幕的出现在眼前。此时急需为亡者念诵法性中有时期的密法指授,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此密法经文,威力极大,可加持亡者不被业力困扰,从而得到解脱。  下一页

 
 

2002年12月第一版|无了居士}2014年5月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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